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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会试(明朝会试第一名叫什么)

导语:明朝会试有南北榜,清代会试分省定额,高考分省录取古已有之

很多高考生源大省的学生、家长对现在的高考分省录取颇有怨言,认为高校录取比例过低、不公平,呼吁全国一张卷,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统一录取。

其实,分省录取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时期的举孝廉制度。汉和帝时代,东汉政府决定地方推举孝廉的名额必须与人口成比例,二十万以上人口的地区每年可举孝廉一名,百万人口的大郡每年可举孝廉五名,不满20万的小郡则每两年举一名。

曹魏和两晋实行九品中正制,虽然初期选拔了不少人才,但是,上品无寒门,苦读的寒门士子上升无望,很快就造成阶级固化,这种类似定向录取的制度也是造成西晋迅速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隋文帝初创科举,科举制度从确立到废止,前后延续一千三百年,不仅成为隋代、唐代以降封建王朝铨选官员的主要制度,甚至对现在的高考制度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明代的“南北中卷”及“分省定额”制度也为后来的清代所沿用,甚至于今天的高考录取采用的高校招生名额分省定额也有许多共同之处。

人们普遍性的认知中,把古代科举中的童生、秀才、举人、进士与现今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来类比,这看似有一些道理,但其实是大谬。在古代,考中一个进士的难度要比现在考大学难得多,甚至比考取研究生还要难!

怎么才能中进士?

想要考进士,第一步你要先考中秀才,参加考秀才的叫做童生。

首先是要有一个较为富裕的家庭,从小启蒙到赶考是要给先生交学费的,笔墨纸砚也不能缺少,也是要花铜钱购买,教科书之类的,比如论语、孟子、书经、诗经、礼记、左传(共计四十万七千二百多字)等,还有各代各家对这些书的注释,以十倍算也要四百万字,还要涉猎浩如烟海的以儒家归属伦理为主线写出的诸朝“正史”、典籍和文学书籍,那是要花不少银子。

花银子倒还罢了,这些书你必须要背得滚瓜烂熟,倒背如流,应用自如,想想让你去背百十万字的书,这是一个什么概念,足以让你崩溃。

寒窗十载,你要去赶考了,考场是在县城。

去赶考要有保人联保,出具保单,相当于现在的准考证,担保人帮你担保是有责任风险的,红包大小不论,总要有点意思意思吧;去考场水陆交通、吃饭住店这些也是要花费银子的;考试完后还要交封卷钱,每人三分银子,这是朝廷规定的,没人有胆量敢不交的(就如同现在交的报名费);在沒有开榜之前,还是要住店等到开榜才能回去,所花银子和来时是一样的。

中了是人生四大喜之一“金榜题名时”,没中握紧拳头默念“来年二战”,只是中没中秀才的心情不一样罢了。

这一通花销,基本上考一次以后,一个普通家庭几年的收入就全没有了。

想要考中秀才,考试还不止一次,要经过三级的考试,即县、府、院三级严格的考试,需要一级一级的考,考到高等级的合格者才能获得秀才的称号。

基本上每个府院考试是三年考二次,每次录取45名,平均每年30名,细分下去大概就是每个县只有3、5个名额能中,相当于考全县的前三名,也只有超级学霸才能考到,你说考个秀才难不难。

考秀才难,不过考中了起码可以免除徭役,见了县太爷不用下跪,县官也不敢打你屁股,在地方上会受到一定的尊重,比如家里盖的房屋就可以比别人家高出三寸。

成为秀才便代表了有“功名”在身,又称“生员”,是国家承认的学生,就能参加“乡试”去考举人。这里的“乡”可不是农村那种乡镇的概念,它代表了“省”的意思。

秀才们首先要来到省会,在贡院举行的乡试中中举。

提到中举,最有名的例子无疑是范进了,后世人只是一厢情愿地认为科举害人,有几个人知道中举的难度?各省的举人录取比例,当时称之为“乡试中额”,整个光绪朝浙江全省只有104个固定名额(“定额”),这在各省中已经算多的,范进所在的广东省那时候只有85个名额。乡试3年才有一次,每次考不进全省前几十名就考不上,考到满头白发是很常见的,这得有多少复读生啊。

范进考得第几名呢?报喜帖上写的是“捷报贵府老爷范讳高中广东乡试第七名亚元”,看看,范进他老人家考了广东省第七名,这在今天早已经被北大清华争抢了,而中举仅仅是获得了进京会试考贡士的资格。对照看看各自省份这些年的一分一段表,你看看本省前100名都是被哪些名校录取的,就可知这考举人无论从录取比例,还是从难度来看,都堪比今天的北大清华。

第二年,各地的举人乘着官派公车来到北京(“公车上书”由此得名)参加会试,考中的称“贡士”,贡士每届在全国也就取100多人,明朝会试有南北中卷,清代会试进一步细化,会试“分省定额”。

贡士们经过皇帝亲自命题的殿试后确定名次,由于是皇上出题,因此,这些人就被尊称为“天子门生”。到了殿试环节就不再刷人了(但进入殿试前有“覆试”、“勘磨”环节,重审考官和试卷,查出的违规者取消殿试资格)。这最后经过殿试的100多人就是进士,前三名为一甲进士及第,也就是众人熟知的状元、榜眼、探花。

因而,要想高中进士,首先考到全省前几十名,接着和全国各省的前几十名学霸一起比拼,又考出了不错的成绩。

经过了乡试、会试、殿试的大浪淘沙,在三次录取比例极低的考试都取得第一,才叫连中三元,这样的超级大学霸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也出不了一个。

在明以前,会试是只看卷子成绩录取,但是却造成了很严重的问题。

科举的“ 南北之争”——从寇准到欧阳修,从王安石到司马光

在唐代,科举虽已创立,但由于南方还大大落后于北方,科举的“ 南北之争”还不是一个问题。以福建为例,直到中唐韩愈时代才出现第一个进士。

不过,此时唐朝也不是没有地域之争,只是此时的地域之争主要体现为“ 关中与山东之争”,而唐太宗则明显暴露出对关中人士的偏爱。唐末战乱,大批人民为躲避战乱南渡,到了北宋时期,随着南方特别是江南一带的兴盛,“ 西北之士”与“ 东南之士”在科举制度中的严重失衡便成为当时最大争论。

宋太祖赵匡胤是个典型的地域歧视者,曾有“ 南人不得坐吾此堂”的政治嘱托。另有一则真实得多的政治轶事,陕西渭南人寇准在一次选状元时,硬是以“南人下国,不宜冠多士”为由,把原定的江西人萧贯换成了一个山东人。据说寇准还广为宣扬,声称自己又为中原人夺了一个状元。

寇准是个神童,14岁就写得一手好诗,19岁就中了进士,而且为人耿直。《宋史》记载:

准少英迈,通《春秋》三传。年十九,举进士。太宗取人,多临轩顾问,年少者往往罢去。或教准增年,答曰:“准方进取,可欺君邪?”

就是说,在当时如果达不到法定年龄是不能被录取的,有人劝寇准在年龄上作假,被他拒绝。因而,他虽然是历史上有名的贤相,但也免不了有时搞搞地域黑,不过,起码寇老西是堂堂正正的搞地域歧视,不像江西人欧阳修玩得那么阴险。

欧阳修曾经对当时的科举考试录取情况做过观察,结果是,东南科考的命中率是“ 百人取一”,而西北的命中率则是“ 十人取一”。欧阳修不像寇准那样边做边说,他只是默默的做,这让陕西人司马光看不过去了,他站出来与江西人欧阳修辩论,为北方考生代言,他的理由是:

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请贡院逐路取人

“ 全无一人及第”说的自然是大西北,司马光在这里提出了著名的“ 逐路取人”思路,基本可以理解为“ 按省录取”。

欧阳修的思路是“ 国家取士,唯才是择”,坚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大家公平竞争,捎带夹带了强调南方人受欺负这个私货,可以看作是“程序性正义原则”;而司马光的“ 逐路取人”可以看作“ 补偿性正义原则”。

欧阳修的思路看着是很有点儿公平正义,但是在实操层面不免夹带私心。继欧阳修之后另一个执掌大宋中枢的江西人王安石,他在新政中也曾有为南方考生代言的改革措施。

最终,会砸缸的司马光在政治斗争中获胜,尽除王安石新法,最终为“ 西北士人”争取到了科举制中的名额保障。尽管未全面实现“ 逐路取人”的政治理想,但已先期实现了齐、鲁、河朔诸路与东南诸路的分别考试。

欧阳修的“ 国家取士,唯才是择”从此被否定了,但是司马光获胜后有点矫枉过正。他以“闽人狡险,楚人轻易”,在他有意无意的营造下,南方士子与王安石新党被捆绑在了一起成了缺乏政治操守的代名词,既然这样,又何必在科场上给南方考生提供便利呢。

对于司马光的打压,南方的读书人终于奋起抗争,不过时间已经到了明代。从明代开始确定的所谓“唐宋八大家”,除了韩愈、柳宗元两位唐人之外,欧阳修、王安石和曾巩三人都是江西人,还有三个人,苏东坡一家三学士,来自四川。八大家中的六个宋朝人,都是南方人。

如此碾压性的事实却也说明南方士人的反攻倒算何其猛烈,最终酿成了一宗大案,从而确立了明以后的“南北中卷”和“分省定额”制度的确立。

朱元璋一锤定音,仁宗宣宗实行南北中卷

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明朝建立以来的第六次科举如期举行,朱元璋任命老臣刘三吾为主考官,与王府纪善白信蹈一起主持此次科举事宜。

这次科举共录取51名士子,以福建人陈安阝为状元,南京人尹昌隆为榜眼,浙江人刘仕谔为探花。本身这只是一次寻常无奇的科举,既非恩科又无逸事,偌大的大明朝此时一次科举只能录取五十余名进士,除了让人感慨一下明初文教不昌之外,再无值得注意的地方。

但这次科举注定会载入史册,影响深远,因为放榜后,竟然触发了一桩概率低到只存在于理论中的巧合性事件——51名进士,全是南方人!

北方士子全军覆没,这在数百年以来的科举历史上还是首次出现。

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历史,南方士子在此次科考中成绩优于北方是可以理解的。一是因为自南宋以降,经济及文化中心已经南移,二是自靖康之后,北方沦落胡尘达二百余年,而南方相对安定。但是,不管怎么说,北方全军覆没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

对于这一结果,愤怒的北方考生们出于本能认为是“ 黑幕”,向朝廷联名上疏状告主考官刘三吾等人偏私南方人,“ 三吾等南人,私其乡”。部分北方考生更是通过串联走上南京街头沿路喊冤,甚至当街拦下官员轿子告状。

老于世故的朱元璋并没有轻易被汹涌的舆情所左右,他一眼便看清了事件的本质,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也。于是遣侍读张信等人检索未被录取的试卷,从其中拾遗补缺。朱元璋的本意很明了,直接增加录取北方士子的名额,这是消弭事态的最有效方法。

可这些官员们死硬到底,根本不理会皇帝的一片苦心。主考刘三吾声言“ 江南本多俊才”,其中绝无舞弊之事,以致复查结果维持原榜不变。

这就由巧合演变成政治事件了。

刚好这时有人举报说张信等人暗中勾结,故意拿“陋卷”应付差事,朱元璋以此为由头,兴起大狱,史称“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中,年过八旬的老臣刘三吾被发配戎边,其余数十名考官悉数处决。而朱元璋又在当年夏季,另开一榜,亲自阅卷,重新录取了61名进士,这61人则全部是北方人。为这场史称“ 南北榜之争”的明初科场大案结案,也为大明王朝此后的科举改革定下了基调。

考试公平与制度公平二者不可兼得,而朱元璋作为一名政治人物,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

建文朝之后,永乐帝迁都北京,明代的政治中心已经转向北方,但此时的科举进士南北分布问题仍与洪武时期一样,南多而北少。按《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记载,洪武、建文、永乐三朝共录取进士2792人,其中南方籍贯2228人,南方进士占总人数的80%。

南方士子在科举中始终占据绝对优势的局面如果不改变,将会加深南北割裂,甚至影响到国家根本。这一点,作为开创了“仁宣之治”的明帝国最高统治者的明仁宗感触尤深,所以甫一即位,他便跟负责科举事宜的礼部大臣说道:“比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次月,他又召见内阁大臣杨士奇等人,明确表达了改革现行取士制度的想法:“科举弊亦须革”。

《明史》记载:

臣士奇对曰:“科举须兼取南北士。”上曰:“北人学问远不逮南人。”对曰:“自古国家兼用南北士,长才大器多出北方,南人有文多浮。”上曰: “然。将如何试之?”对曰:“试卷例缄其姓名,请今后于外书‘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则南北人才皆入用矣。”

杨士奇一开口就指出了问题关键所在:“科举须兼取南北士”,而且,国家真正的栋梁之才从历史上看也大多出自北方,南方人敲敲边鼓可也,他设计的方案就是分“南北卷”录取士子。

不久之后,明宣宗又下令增加了一个“ 中卷”,将四川、广西、云南、贵州,还有包括太祖老家凤阳一带的几个府一并纳入,南、北、中三个地区的录取比例为55%:35%:10% 。

乡试的举人数量在洪武年间是没有定额的,当时刚经过元末丧乱,读书人稀缺,百业凋敝,不限定数量才能更加不拘一格的选拔人才,以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而到永乐以后,天下承平日久,各地早已人丁兴旺文教昌盛,如果不限定各地举人数量的话,会有僧多粥少之忧。

如果纯以“考试公平”来论的话,定额后的乡试必然也是南方人占绝对优势,迟早又酿成“南北榜”之事。所以在明仁宗洪熙元年决定,各地采取分省定额的方式来决定乡试举人的数量:

南京国子监和南直隶额数八十人;北京国子监和北直隶额数八十人;江西布政司五十人,浙江布政司额数四十五人;福建布政司额数四十五人;湖广布政司额数四十人;广东布政司额数四十人;河南布政司额数三十五人;四川布政司额数三十五人;陕西、山西、山东各三十人;广西二十人;云南、交趾各十人,贵州则可占用湖广的名额。

清朝科举会试实行“分省中额”之路

到了清代,继承了明代的科考取士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遇到新问题。

明代,鉴于南北榜之教训,避免取士中的南北失衡,推行南、北、中卷制度,始分区域取士,但在南、北、中卷中仍坚持凭文录取。

但因清初有许多省份尚未开科,赴京举子只集中于数省,故采取凭文取中之法。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首开会试,即未依明制分南、北、中卷。

顺治八年(1651),因全国已有十三省开科,故颁恩诏:“明年会试照依三年例,取中四百名,分南、北、中卷取中。”顺治九年(1652),礼部遵旨划定中额:“南卷应取二百三十三名,北卷应取一百五十三名,中卷应取一十四名。”因当时云南、贵州尚未开科,故中卷中额较少。这是清代分地取士之始,其后因对中额之分配、选举之公正屡有争议,南、北、中卷之划分亦多有变动。

按清代规定,属南卷者,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十一府,广德一州;属北卷者,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八府,延庆、保安二州,奉天、辽东、大宁、万全等处;属中卷者,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庐州、凤阳、安庆三府,徐、滁、和三州。

顺治十八年(1661)辛丑科会试,以云贵二省亦开科,各处省份俱全,礼部题准,“仍按南、北、中卷取士,且依九年划分南、北、中卷之省府,其南、北、中卷中式额数,照赴试举人之数均派”。显然,清代虽然依明制采行南、北、中卷,但实际上中额的分配与明代却是不同的。明代是按固定的录取比例确定中额(南卷占55%,北卷占35%,中卷占10%),而清代则依南、北、中卷的应试人数均分中额。

每科临场,根据应试人数确定南、北中额,显然要比以往更为公允一些,更容易为南北士子所接受。

然而到了康熙三十年(1691)辛未科,出现了新的问题,在当年的会试中卷内,无云南、贵州、广西之举子,出现了“脱科之省”。为解决此问题,决定在南、北、中卷基础上再细划分区域,议定:

“将江南庐州等府,滁州等州旧系中卷者俱归南卷。其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去其中卷名色。每科,云南定为云字号,额中二名;四川定为川字号,额中二名;广西定为广字号,额中一名;贵州定为贵字号,额中一名。”

由此开创了对个别省份确定中额的先例。

康熙四十二年(1703)癸未科会试,南卷中广东举子无一人中试,东莞举人林贻熊等联名上书申诉,康熙帝命议脱科之省补取之法,遂定:“嗣后,会试揭晓后,如有脱科之省,将未中式试卷交正副主考检阅,拣选进呈,取中一二名。”至此,解决脱科之省的中式问题已成为至关重要之事,毕竟分区域取中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一劳永逸解决问题,康熙帝颁布了上谕,九卿、科道等遵旨议定:“嗣后,会试不必预定额数,亦不必编南北字号,并分官字号名色,惟按省编号,印于卷面,以便分别取中。其满洲、蒙古、汉军卷面,亦如各省例,另编字号。俱令知贡举合算进场举人实数,临期具奏,恭请皇上酌量省份大小,人数多寡,钦定中额,行文至主考,就各省内择文佳者照数取中。”这一方案得到了康熙皇帝的批准。

于是,康熙五十二年(1713)癸巳恩科会试,开始施行按省确定中额。至此,分省取士成为定制,且一直沿用至废科举。

这是清政府对会试中额分配的一大改革,在保证公平取士、择优录取的原则下,兼顾各省的利益,以各自的应试人数,按照相同的录取比例,确定各省录取名额。就全国而言,会试中额的这种分配方式无疑也是公平的。其中更体现了对文化落后地区的扶植和政策倾斜,对边远省份是大有益处的。

结语

分省定额的确立,最大限度保证了制度上的公平,同时也促进了北方及西南偏远地区的文教建设,同时也增进了南北士子之间的相互交流——许多东南地区的士子自觉在当地并不出彩,于是便想方设法落籍在偏远地区,起到鹤立鸡群的效果,在今天,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作“高考移民”。

用我们当下的逻辑来看,高考的“ 分省录取”无非也是一种针对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教育公平,所谓的“ 补偿性正义原则”。如果采取“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程序性正义原则,可以想见的是,来自教育不发达省份的考生将被置于何种尴尬的境地。

无论是科举时代明朝的南北榜还是清代的分省中额,再到现今高校招生名额省际投放分省录取,其背后终极诉求主要源于两大理由:

1、大一统考量

大一统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各区域政治文化精英对中央的认同,甚或说是如现代英美一样形成一个全国意义上,全体精英尊奉的“ 统一价值观”。

如果按照欧阳修的方式,搞“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西北诸省“ 全无一人及第”,西北诸省的政治文化精英又如何对大一统产生向心力?

2、间接的代议制功能

汉代的举孝廉和科举时代的考进士,各地或往往在政府中为自己地方的利害说话,不自觉的成为自己本地利益的代言人,一方面可以使朝廷在重大决策方面不致过于偏向某些地区的利益,另一方面每一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也可由此直接反映于朝廷之上。

这其实也是服务于大一统政治的。

教育本身就担负着突破阶级固化,实现阶层流动的功能,那么,分地域分省录取本身也在这一大逻辑之中。科举考试的竞争方式基本上可以说是在坚持区域公平优先的基础上再进行自由竞争。

明清时代 分地域录取的保护对象是老少边穷地区,对于京城这样的特殊地域并未做过分偏袒。回到本文中的“南北榜”大案,朱元璋为何要对考官们开刀?虽然会有出于考试地域公平的考量,但背后最大原因依然是“ 大一统”。

如今,全国不同省份考生被优质大学录取的难度系数差异较大,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声音,昭示着这一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改变原有省际考生入学机会不平等的现状。

朱元璋时的京城是南京,他的“ 南北榜之争”直接就损害了京城人民的利益,但朱元璋肯定是不太在乎,因为他应该很明确地知道,“ 大一统”才是这一切背后的终极诉求。

朱元璋虽然是放牛娃出身,但是他比搞教育的那些人更懂得政治!

参考资料 《宋史》《明史》《清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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