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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

问: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

答:

父亲去世,按法律顺序的继承,第一继承人,妻子,子女,父母。父亲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来分配财产。

夫妻财产是公共的,每人一半,父亲去逝后,母亲还有继承父亲名下那一半财产的份额,也就是说,家庭财产份额中,母亲所占的比例最多。

如果母亲放弃继续父亲名下的遗产,再将自己的财产的一半转赠给女儿,女儿拥有父母全部财产的50%,也比较合理。

母亲健在的话,财产不急于分割,如果外公外婆的寿命超过了母亲的寿命,同理,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一样,有继承女儿遗产的权利。

父亲去逝,女儿得到50%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给爷爷养老,那么剩余的34%就有母亲和女儿的份额,那么,母亲还要赡养外公外婆,我觉得爷爷的份额占的比较多,几乎占去了总份额的六分之一,这不合理。

按遗产分割,顺序继承,母亲所占的份额几乎有75%,剩下的25%,女儿再跟爷爷平均分割继承,爷爷也只能拿12.5%,按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不合理。

爷爷如果还有其他子女,亲戚提出这个方案给爷爷养老,显然是欺负人家孤儿寡母,以爷爷的名义来抢奇人家孤儿寡母的财产,良心何在?

按传统的习俗,儿子不在了,儿媳妇和孙子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爷爷的其他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

如果是豪富人家,父亲去逝,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那这就是变相的剥夺儿子家的财产。等爷爷去逝后,爷爷的其他子女再来瓜分爷爷名下的遗产?这亲戚中如果有父亲的兄弟姐妹们参与提议一事,那其心可诛。

人死,尸骨未寒,亲戚们就想着来瓜分人家孤儿寡母的家产,真的是好寒心。亲戚们为什么不是在爷爷的赡养问题上,放过人家孤儿寡母,爷爷的养老由其实子女来承担呢?人家女孩的父亲都去逝了,赡养爷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子女平滩赡养费,为什么要用分割亡人的遗产来完成赡养义务?亲戚心里不平衡的话,可以叫孙女跟叔叔,伯伯,姑姑们一样,来平滩爷爷的赡养费,亲戚们没有权利来分割孙女家的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