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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有哪些社会危害)

导语:案例报警:警方鉴定肇事者年迈患器质性精神障碍,有受审能力。

上海某小区,一位患病老婦,行为故意将一辆摩托車推倒,摩托车主陈某因此损失16000元。报警后警方鉴定肇事者为器质性神精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据此陈某将老婦告上法庭。

以上案例清晰,责任明确。法院受理期间,肇事者不幸去世,陈某心有不甘继续追责。陈某能胜诉吗?

看似简单,陈某能胜诉吗?

案例看似简单,实际一波三折,陈某所面对→①肇事者离世,当事人是否认可警方鉴定还在二说之间。通常,行为智障鉴定需再次确认,老婦的过世这方面可说死无对证。→②当事人追究陈某,因推倒摩托车对老婦精神是否存在施压。→③陈某摩托车停放是否违规,(从画面上摩托车周围无车,有违规停放之疑)。

老婦人推倒摩托車存在肇事行为,在老人看来摩托車挡住去路有伸手去推行为,这就与陈某违规停放摩托車有关。看老婦人无故推倒摩托車事非正常人所为,因而有进一步鉴定确诊要求,不能继续鉴定非人力可为。

从陈某积极要求赔偿,老婦人过世后仍不心存怜悯,只能说明陈某经济能力比较差,从此别无他说。告状解决不了的事,私下可以协商调解。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有志事成,陈某降低条件,谈就有条件了。大可不必一条道走到黑!

主要还是陈某没从自身检讨,自己没点责任吗?比如摩托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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