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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处理纠纷问题从西周入手看看古书(古代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导语:古人如何处理纠纷问题?从西周入手,看看古代是如何“打官司”的

自古以来,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矛盾、摩擦与纠纷。矛盾来临时,轻则逞一时口舌之快,重则需要去告官裁决。西周时期王掌控一切,分封诸侯,以藩屏周。诸侯内部,根据血缘与大小宗的关系,再依次进行分封,各自仅向自身上级负责。在这样严密的体系下,各司其职,安稳祥和。

但既有人员,便有生活与矛盾,土地纠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依然层出不穷。那么此起彼伏的矛盾纠纷,该由谁来处理裁决?如我们现在的生活,应有专门的司法机构,但是西周时期是这样吗?官司是怎么打和调解的?

这些在青铜器铭文中都有一定的记载,以下挑选贵族与贵族间的土地纠纷、下属与上级间的财产纠纷以及小国与小国之间的国土纠纷事件,来窥探西周时期的诉讼、调解与判罚!

一、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的按理,以五祀卫鼎为典型之一。该鼎1975年出土于宝鸡岐山董家村窖藏,通高37厘米,口径34厘米。鼎腹内壁铸铭19行207字。铭文如下:

隹(唯)正月初吉庚戌,衛갢(以)邦君厲告于丼白(邢伯)、白(伯)邑父、定白(伯)、땜白(伯)、白(伯)俗父,曰厲曰:“余執龏(恭)王卹工(恤功),于卲大(昭太)室東逆롸(營)二川。”曰:“余舍女(捨汝)田五田。”正廼냋(乃訊)厲曰:“女늬(汝賈)田不(否)?”厲廼(乃)許,曰:“余늯늬(審賈)田五田。”丼白(邢伯)、白(伯)邑父、定白(伯)、땜白(伯)、白(伯)俗父廼顜(乃講)。吏(使)厲誓。廼(乃)令參(三)有래(司):래(司)土邑人볩、래(司)馬뻡人邦、래(司)工깭(附)矩、内史友寺芻,帥됣(履)裘衛厲田亖(四)田。廼舍늮(乃捨宇)于氒(厥)邑:氒逆彊眔(厥朔疆逮)厲田、氒(厥)東彊眔뜨(疆逮散)田,氒(厥)南彊眔뜨(疆逮散)田,眔(暨)政父田,氒(厥)西彊眔(疆逮)厲田。邦君厲眔(逮)付裘衛田:厲弔(叔)子륒(夙)、厲有래랭(司申)季、慶癸、燹뱥(豳表)、긑(荊)人꽊(敢)、丼(邢)人偈屖。衛小子者逆갈卿귃(其饗賸)。衛用乍밿(作朕)文考寶鼎。衛갈(其)萬年永寶用。隹(唯)王五祀。

该段铭文讲述了一段土地纠纷的官司。在恭王五年正月那一天,裘卫向刑伯、伯邑父、定伯等官员告发他和邦君厉发生的土地纠纷事件。经过询问,以邦君厉同意偿付并且发誓,司徒、司马、司空和内史勘察田地四界,裘卫用田五田交换邦君厉靠近河川的田四田为结果。五祀卫鼎就是裘卫是为了纪念土地纠纷经过调解后的结果。

从这段官司我们可以看到,贵族之间的纠纷,会进行调解,调解是有对应的官员来进行的。

二、 财产纠纷

财产纠纷以西周中期的匜为典型之一。该匜1975年出土于宝鸡岐山董家村窖藏,通高20.3厘米。器盖连文,器腹底铸铭6行90字,盖内铸铭7行67字。盖内铭文如下:

隹(唯)三月既死霸(魄)甲申,王才(在)꿗二(上)宫,白륽(伯揚)父廼(乃)成붐(劾)曰:“牧牛!꽏乃可湛(苛勘)。女꽆갢(汝敢以)乃師訟。女二긭(汝上代)先誓。今女(汝)亦既又기(御)誓,尃볤(格)嗇뵹굷(睦굴),뉾(復)亦딗(兹)五夫,亦既기(御)乃誓,女(汝)亦既從븩(辭)從誓。弋可(式苛),我義굀女(宜鞭汝)千,뿰뿭女(幭剭汝)。今我뛪女(赦汝),義굀女(宜鞭汝)千,뿮뿭女(黜剭汝)。今大뛪(赦)[以上器銘]女(汝),굀女(鞭汝)五百,罰女(汝)三百寽(鋝)。白륽(伯揚)父廼或吏(乃又使)牧牛誓曰“自今余敢夒(擾)乃小大史(事)。”“乃師或갢女(以汝)告,광뭰(則致),乃굀(鞭)千,뿰뿭(幭剭)。”牧牛광(則)誓。乃갢(以)告事(吏)뙚、事(吏)曶于會。牧牛랫(辭)誓成,罰金。굳(굴)用乍(作)旅盉。

该段铭文讲述了一件牧牛和他的上司为争夺五个奴隶而打的官司。在某年三月甲申这天,周王在莽上宫,法官伯扬父判决牧牛,认为牧牛违背先前的誓言,诬告他的上司,所以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

现在,牧牛应该履行誓言,到地去退还5个奴隶给。按照牧牛的罪行,本应鞭打一千下再处以之刑,经过宽宥,还应该鞭打你一千下,再处以之刑.但最后决定只鞭打五百下,罚铜三百钅寽。之后伯扬父让牧牛立誓,并说如果再来告牧牛, 伯扬父就要执行最初决定的刑罚,不再宽赦。牧牛与在有关官吏的参与下结了案。打赢了官司,作器以示纪念。

作此器纪念自己官司胜利的同时,也通过作器表明我和牧牛之间的争执已经有了结论,这个匜就是凭证,后人可以查看。从这件官司可以看到,下属告上司的状首先是要受到处罚的,说明西周时期的等级身份还是较为严苛的。此外,我们通过这件事还可以知道,上下属之间的官司,无论输赢,下属都会吃亏!

三、国土纠纷

国土纠纷以西周晚期的散氏盘为典型之一。该盘清乾隆年间出土于宝鸡凤翔,通高20.6厘米,口径54.6厘米。盘内底铸铭文19行357字。铭文如下:

用夨똴뜨(業散)邑,廼即뜨(散)用田,眉(堳)自눫(瀗)涉갢(以)南,至于大沽(湖),一뀬(封),갢(以)陟,二뀬(封),至于돈(邊)柳,씓(復)涉눫(瀗),陟빀(雩),꽏맑(徂씗)깤갢(以)西,뀬(封)于敝귩(城),楮木,뀬(封)于芻逨,뀬(封)于芻밳,内陟芻,끖(登)于厂湶,뀬(封)곽땴(柝),깤陵、剛땴(柝)、奉(封)于냽밵(嘼道),뀬(封)于厡밵(原道),奉(封)于냡밵(周道),갢(以)東,뀬(封)于쌎(棹)東彊(疆),右還,뀬(封)于眉밵(郿道),갢(以)南뀬(封)于뷅逨밵(道),갢(以)西,至于뻀莫(뾿、鴻墓),眉(堳)丼邑田,自桹木밵(道),(左)至于丼邑,뀬(封),밵갢(道以)東一뀬(封),還갢(以)西一뀬(封),陟剛(崗)三뀬(封),降갢(以)南,뀬(封)于同밵(道),陟州剛(崗),끖땴(登柝),降棫,二뀬(封)。夨人有랡眉(司堳)田:뱻(鮮)、且、뛩(微)、武父、西宮뱟、豆人虞丂、彔、貞、師氏右眚(省)、小門人볏、厡(原)人虞꾼(艿)、淮랡(司)工虎孛、냛豐父、뻀(뾿、鴻)人有랡(司)刑、丂,凡十又五夫,正眉(堳)夨舍뜨(捨散)田:랡(司)土屰寅、랡(司)馬냽(嘼)뿥、망人랡(司)工뽫君、宰德父,뜨(散)人小子眉(堳)田:戎、뛩(微)父、뛚릹(效欋)父、뜘(襄)之有랡(司)橐、州귛、焂從、凡뜨(散)有랡(司)十夫,唯王九月,辰才(在)乙卯,夨卑뱻(俾鮮)、且、쒆(맱)、旅라(誓),曰:我兓(既)付뜨(散)氏田器,有爽,實余有뜨(散)氏心똵(賊),광랊(則隱)千罰千,傳쒉(棄)之,뱻(鮮)、且、쒆(맱)、旅광라(則誓),廼卑(俾)西宮뱟、武父라(誓),曰:我兓(既)付뜨(散)氏눮(溼)田、뤫田,余有爽댧(變),랊(隱)千罰千,西宮뱟、武父광라(則誓),氒受(厥授)圖,夨王于豆新宮東廷,氒(厥)左執縷,史正中뙩(仲農)。

该段铭文讲述了夨、散两国边界纠纷的官司。两国边界相连,夨国人多次侵略散国边界,掠夺土地财物。后来在周王的调解下,双方议和,夨人不得已,以田地作为对散人的赔偿,并且发誓将田交付给散人后,永不毁约,否则就照田价付偿金,并通知其它各国与其断绝往来。夨人派出15人来交割田地,散国派出10人来接收。

周王派一个叫仲农的史政到场作证。但散人对夨人仍不放心,于是把这场官司的全过程及人的誓约铸在铜盘上,作为证据,以防不测。从该件官司我们可以看到,国土纠纷是需要周王出面,跟之前的财产、土地等纠纷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但此类纠纷还是以调节为主,并存在公证人公证的情况。

四、 小结

通过以上三件官司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到西周时期的纠纷主要以调节为主,并且不同的纠纷会存在不同官员的公证。如贵族间的土地纠纷事件中勘察地界的司徒、司马、司空和内史,奴隶财产纠纷中判决的伯扬父以及国土纠纷进行调停公证的仲农。

由此可见,西周时期存在相近完备成体系的官员系统,可以应付各类问题。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任何判罚都铸造在铜器上,我们知道夏商周三代代表着我国最灿烂的青铜器文明,青铜器贯穿军事礼仪的方方面面。

《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器以臧礼。”以及《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就是最好的反映。通过几件官司诉讼我们也可以看到,青铜器不仅可以表示各种礼仪征伐,也可能充当着如今裁判文书一样的作用吧!

参考文献:

《谈谈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西周史研究的新收获--读《西周史征》

《建国以来所见商周青铜器窖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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