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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要素》充实过程是什么(充满着辩证法)

导语:《辩证法的要素》充实过程

《辩证法的要素》是一个精短的文献,它写在列宁关于《逻辑学》的笔记本的第100页上。这一页手稿在《哲学笔记》中附有原稿影印,这为我们研究要素的充实过程提供了条件。

列宁写下十六要素,是有一个反复考虑、不断充实、逐步扩大的过程, 这在列宁原稿上是看得很清楚的,研究《哲学笔记》的学者们都 是同意的。至于这过程经历了几个阶段,目前还有不同的看法。 这里我们把它分为四个阶段供大家一起研究。

三要素阶段

列宁的辩证法的要素,是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 究黑格尔的《逻辑学》得出的丰富成果的总结,而直接引起写下这些要素的,是黑格尔关于“绝对认识”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 综合的那段论述。

列宁摘录了黑格尔一段关于辩证法的环节的 话,打了双线,指出这是“辩证法的规定之一”。列宁对这段话又专门作了翻译,加了注解(如指出黑格尔的“最初 的普遍性”是指“一般概念”),说明了列宁对这段 话特别重视。

这段话的确很重要,黑格尔讲的是逻辑学的方法问题。他认为哲学的方法即辩证逻辑的方法,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 内容的本性,也就是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自身发展的规律本 身,“方法就是关于自己内容的内部自己运动的形式的觉识。” “方法本身就是对象的内在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方法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有客观根据和客观意 义的。

当然,黑格尔的“客观”是唯心主义的“客观”。黑格尔批判形式逻辑演绎法和几何学那种片面的综合方法,也反对形式逻辑归纳法和经验自然科学那种片面的分析方法,而主张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是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方法。

在《逻辑学》中就是运用这一方法的,逻辑范畴发展的每一步,都既是分析又是综合的。黑格尔认为,任何概念都是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的统 一,概念的联系和发展构成判断,概念又通过判断的环节不断转化,联系和发展,因此判断活动也都是既分析又综合的,所以黑格尔讲,这个既是分析又是综合的判断环节是辩证法的环节,即用判断揭示概念内容和推动概念转化的方法,是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辩证方法。

由于这一环节(方法),概念从自身中把自己规定 为对自己的他者,即从自己矛盾中揭示出自己的对立面。对于这种辩证法的环节,列宁称为“辩证法的规定之一”,即对辩证法的一种规定,很重视这一思想,但是又觉得还比较笼统,不够具体和明确,所以又指出,“规定不是明确的”于是列宁就批判地改造黑格尔的思想, 把辩证法规定为三个要素。

(1)“从概念自身而来的概念的规定[应当从事物的关系 和它的发展去观察事物本身]”,这里先是借用黑格尔的思想, 因为黑格尔认为认识真理的方法是有客观基础和客观意义的,是神秘的“绝对观念”自身发展的客观原则的表现,是从客观对象即“绝对观念”本身来规定它的内容的。

黑格尔这里反对主观主义和主观随意性的思想是可取的,但他本身仍是客观唯心主义 的。列宁把他的唯心的“客观性”改造为唯物的客观性,指出; “应当从事物的关系和它的发展去观察事物本身。”世界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物质世界,要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2)“事物本身中的矛盾性(自己的他者),一切现象中 的矛盾的力量和倾向”;这就指出了事物的本质和根本规律就是矛盾,一切事物的发展的动因和力量来自矛盾,一切事物的本质关系就是内在的矛盾关系,即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本身中的矛 盾性就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根本内容。

(3)“分析和综合的结合。”这就是根据事物的矛盾性来 研究事物矛盾的原则,是认识事物客观真理的科学方法,也就是辩证认识和辩证思维的根本方法,是客观辩证法决定的主观(认识和思维)辩证法。

列宁把黑格尔的不明确的规定加以明确化,明确地规定为这样三条,指出,“大概这些就是辩证法的要素。”这就是列宁提出和考虑辩证法要素的第一阶段,即三要素阶段。这三要素是非常重要的,从中已包含着唯物辩证法体系的萌芽、胚胎或编型。

因为它已指出世界是物质的,客观事物都是联系和发展的,即辩证法的客观性原则、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原则,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动力就在于事物本身的矛盾性、矛盾的力量和倾向,即矛盾规律 是瓣证法的根本规律,认识和思维的辩证法,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矛盾分析法,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逻辑的基本方法。

这里已经指出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和世界的辩证图景,蕴含了对立统一是核心,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一致,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同一等思想。这三条要素是辩证法体系的大纲, 它提出了辩证法的根本原则、根本规律和认识思维的根本方法 (主观辩证法),它们一起表明了辩证法体系的最初轮廓。

关于三要素作为一个阶段,这是大家都一致同意的,因为列宁明确地把它写在十六要素之前,而又自成独立的一个整体。

七要素阶段

列宁对三要素的提出并不满足,他接着就指出: “或者可以较详细地把这些要素表述如下。”列宁对辩证法要素的考虑就进入了第二阶段,即七要素阶段,这就是十六要素的前七条。

在十六要素中列宁首先是写下前七条,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在列宁原稿上,这七条的文字大小或间隔都是一致的,而与以后各 条是不同的,而且边上还打了二条直线.(这二条线以后延长的痕 迹是很清楚的),写了“辩证法的要素”,底下划了一条横线。 可以看出,这也原是相对独立的一个整体。所以,把七要素列为第二阶段,大家也都是同意的。

在这一阶段,列宁是把原来的三要素更加明确化和具体化。 他把三要素的第一条扩展为三条,即七要素的前三条。

第一条明确提出了观察的客观性,即辩证法的唯物主义立场和基础,第二条提出了事物多种多样关系的全部总和,即关于辩证法的联系原则,第三条提出了事物的发展和自身的运动,即关于辩证法的发展原则。这就把原来三要素第一条的思想加以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使人一目了然。

三要素的第二条也扩展为三条,即七要素的 第四、第五和第六条,第四条提出了事物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概据了三要素第二条的内容,第五条指出事物是对立面的统 一,第六条提出这些对立面的斗争,这就把矛盾规律的主要内容 具体地作了规定。这样就把三要素的第二条的思想展开和充实 了。

三要素的第三条就是七要素的第七条,这里条目上没有增 加,但列宁在内容上作了进一步说明,明确指出分析是“各部分的分解”,综合是“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比原来的提法也更加丰富了。

可见,这一阶段上列宁把三要素阶段的大纲具体化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和二个基本原则都明确地提了出来,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同一性与斗争性问题)作了具体而深刻地概括,辩证认识和思维的基本方法即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矛盾分析法,也作了进一步地具体说明。唯物辩证法的体系在这里有了更明确的轮廓和更丰富的内容。

十二要素阶段

列宁对七要素仍不满足,于是就把第七条下面那条横线作 废,并把边上的二条直线延长,又加了五条,即第八条至第十二 条,这样就把这一页纸就写满了,这就是列宁研究和阐述辩证法 要素的第三阶段。

在这一阶段,列宁对七要素作了进一步充实和补充,首先列宁觉得三要素的第三条在七要素中没有扩展,而主观辩证法即认识和思维的辩证法也是十分重要的,特别从方法论角度看有着很大 的意义。

于是列宁就先写下了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指出人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制的本质的无限深化过程,是从并存到因果性,从联系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制, 更一般的形式的无限深化过程,很明显,这是来补充第七条分析和综合的认识方法和过程的,是进一步规定了认识和思维的辩证 过程的。

接着列宁又写了第八条,即联系的普遍性和普遍联系来补充七要素的第二条,列宁做了联系记号把这两条联系起来,又写了第九条,即对立面转化,来补充七要素的第五条,说明矛 盾同一性的全部意义,列宁在第五条上做了联系记号,但忘了在 第九条上做相应的联系记号。

我们前面曾经指出,这两条的联系从内容上和文字表达上都是没有疑问的,最后,列宁由于考虑到第九条提出了对立面转化,客观事物要不断转化和发展,事物在转化中要不断产生新的方面、关系和特征,那末认识就应跟着发 展,于是又写了第十条,指出了认识揭露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

这就从认识不断扩大和发展的角度进一步补充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这样,原来三要素经过七要素到十二要素扩大了四倍,而且是三要素的每一条各自经过补充和具体化,都扩大四 倍。

在这一阶段,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就更明确了,特别是联系的原 则更全面而明确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更完整了,特别是同一 性问题作了全面地规定;而关于认识和思维的辩证法,则作了更多的充实,把认识和思维的辩证过程作了全面而深刻地规定。辩证法的体系在十二要素阶段有了比较完备的轮廓,它包含的内容 也是更深刻和更丰富了。

关于十二要素阶段,有人不同意这个阶段的存在。我们认为这 一阶段是存在的,因为最后的四条要素即第十三至第十六条列宁都写了空隙的地方,这说明是在下一页又作了摘录后才考虑到补充的,而且第十三和第十四条是关于否定的否定,列宁集中研究和摘录黑格尔关于否定的否定的思想、也正是在后面进行的,正是 这一研究促使列宁考虑补充其它的辩证法规律和范畴的。

而且在十二要素阶段,是一个对三要素这个大纲补充扩大的相对完整的 整体。辩证法的基础和基本原则是很明确很全面地作了规定,辩 证法的根本规律也有了比较完整的内容,主观辩证法方面,辩证认识和思维基本方法和基本过程都作了概括。最必要的内容都已经有了,所以它是列宁阐述辩证法要素的一个阶段。

十六要素阶段

在十二要素中已有了辩证法体系的比较完备的轮廓,但这个 毫备只是相对的比较完备,当列宁继续研究《逻辑学》最后关于 “绝对观念”的论述,研究了黑格尔对于那证法的历史和那证的方法深知思想,特别是关于否定的否定的思想,列宁感到需要对 十二要素作进一步充实和补充,特别是对于辩证法的规律和范 鹏,只提出了对立统一这个根本规律,尽管抓住了要害和核心, 但总显得不足。

而且,核心的东西没有非核心的东西,也就难以更好地说明它的核心地位,于是列宁又在他写辩证法的要素那一 页纸的空余之处,增加了四条,即第十三到第十六条。成了十六要素,并作了一个关于对立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的结论。

在这一阶段中,列宁着重是补充和充实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第十三和第十四条,提出否定的否定规律,说明了这一规律 的二个实质性的要点,第十五条提出了内容和形式的范畴,着重指出它们的斗争和转化问题;第十六条提出了质变量变即质量互变规律,这样,就像在《卡尔.马克思》中对辩证法特征的概括 一样,辩证法三个主要规律都提了出来。

但是这次是以对立统一 规律为核心来提的,所以比《卡尔,马克思》的概括又大大提高 了一步。关于辩证法的范畴,尽管只提了内容和形式,毕竟增加了范畴这一不可缺少的方面(当然,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等 已在其它要素中涉及到了)。

这时再来看辩证法的规律和内容, 就是得比十二要素更为完备了,同时,列宁特别把第十五和第十六条作为第九条的实例,即把事物抛弃形式和改造内容的转化,质与量的相互转化,作为对立面转化的表现,这就在一定意义上说 明了其它规律和范畴同对立统一规律的关系,即对立统一规律是核心,是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基础。

再加上那一段明确指出对立统 一是辩证法核心的著名的总结,这就不但使那证法要素的内容更 为丰富和完整,而且使辩证法的体系成为更为完备的有机整体, 因为只有区别核心与非核心才能达到有机的联系,才不是并列的集合体。

关于我们称之为“总结”的那段著名言论,到低是在那一阶段写的,也还有着不同的看法。除了认为最后写的以外,也有的认为七要素阶段就写了,也有的认为十二要素阶段写的。这当然 都有可能,但从原稿来看,在七要素阶段写下的可能是不大的, 因为列宁那一条横线明明没有把这段话包括进去,而且如果接着 就写,那时下面都是空白的,也就不会写在目前所处的那个位置 上,更不会与那横线相重。

至于十二要素阶段时写的可能,也不如最后十六要素阶段的可能大,因为凡从空隙之地写的,一般都是在后面已写了别的内容之后才会这样安置,所以,说这个结论是最后四条一起写的,似乎更为恰当。至于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的思想,当然在每一阶段中都有体现,在三要素中只提矛盾规律, 也体现了以矛盾为其它规律和范畴的核心的思想。

总之,列宁关于辩证法的要素的考虑和表述,是有一个深思熟悉、不断充实、逐渐具体化和明确化的过程。它经历了四个阶段才形成了目前的十六要素。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列宁 的确在考虑规划一个那证法的体系,曾打算写一本详细论述唯物辩证法的专著。

当然,由于实际革命斗争的紧张和其它种种原 因,列宁没有写出系统论述唯物辩证法的著作,但是,列宁对辩证法的要素的考虑和表述中。从三要素这个大纲和雏形,到十六要素这个基本轮廓的推演中,都为我们研究和制订唯物那证法的体系,指出了纲目和指导思想,并对逻细体系的先后安排、主次区分也有不少宝贵的提示,我们应按列宁指明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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