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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代理考点(民法代理什么意思)

导语:空空法考之民法——代理

1.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 不可代理的情形: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人亲自实施的行为;违法行为不可以代理,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

职务代理:是指因职务合同、雇佣合同等法律关系,受雇人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法定代理不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

4. 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代理。

显名的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实际由代理意思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为代理他人行为的,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发生;

隐名的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并且相对人不知道代理关系存在的情形。

5. 本代理:是指由本人选定代理人或者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的需要,将其享有的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原代理人的权限为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第三人为复代理人,这是代理人的复任权;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原代理人的代理人,故被代理人可以直接指示复代理人;复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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