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美容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不包括)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想了解和弄清楚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答案我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下。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不包括)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它事实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2.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有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