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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租庸调制庸指什么(唐代租庸调制意义)

导语:被日本“大化革新”仿效的唐代“租庸调”制,为何未能终唐一代?

唐代的租庸调制,不仅为唐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稳定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并曾为当时的日本国所全盘仿行,而成为其创立封建国家推行“大化革新”的一项主要措施内容,从而莫定了日本封建财政经济的初期基础,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这样一种被日本仿效,并开创日本“大化革新”的税负制度为何却未终唐一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逐一剖析。

一、日本“大化革新”的基本情况

公元7世纪中叶,日本氏族制崩溃,建立起统一的“大和”民族国家。公元645年(唐贞观十九年)中臣氏领袖中臣镰足,以尊王为名,夺取统治权力,于孝德天皇大化2年(公元666年即唐肃宗乾丰元年)进行政制改革,史称为“大化革新”。

革新内容主要有三点:(1)改土地氏族共有为土地国有,实行“班田授受制”。(2)全体人民由原来的部属关系,变成为国家公民,贵族向部下征取农民的贡献和征调的赋役,转为向国家交纳。(3)废除氏族制下的贡赋制,实行租庸调制。租是对口分田地征课,每段田地征收稻二束二把,山地险阻及地广人稀之处,酌情减低。

庸指劳役,调指征口赋实物,有身必有庸,有田必有调,所有庸调都课取于男性公民;每一正丁(二十ー至六十岁)纳调为绢、绝,或布四丈,或以价格相当生产品代替;每一正丁,每年供役十日,不役者改收庸布二丈六尺代役;次丁(六十至六十五岁)调庸为正丁之半。中男(十六至二十岁)又为次丁之半;凡按田输调绢絁丝棉可以从乡土所出,田一町(十段为町),输绢一丈,四町成匹(长四丈,广二尺五寸),输絁二丈则以二町成匹等:政府征调民力从事什役,一年以六十天为限,正丁男则另有兵役义务。

二、日本“大化革新”对唐代“租庸调”制的仿效

日本的“大化革新”,由于仿行唐代均田制,采用“班田”方式分配土地,使农民一定程度上得到耕种土地,也使氏族共有土地变为国家所有进行支配(但仍然保护了贵族地主既得利益),从而缓和了阶级矛盾,又由于仿行租庸调制征取赋税,不仅改变氏族制下的贡纳形态成为国家赋税形态,为封建国家财政奠定了基础。

而且也对促进当时日本农业生产发展和社会经济繁荣发挥了主要作用,为后续的奈良和平安时代日本封建经济文化的繁荣提供了条件。租庸调制能在唐初期较长期地推行,而又未能成为终唐一代之制,综析决定其兴存衰废的主要因素,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三、“租庸调”制未能终唐一代的原因之一

“租庸调”制的实施取决于它所依托的农业经济状况,和安民务农方针的能否贯彻体现。颁行租庸调制,原是适应这一情况要求,重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以充裕财力;重在轻徭薄赋以苏民困,以示安民务农,就其初期农业经济状况面言,无疑是合乎时宜之举、因为农民有田可耕,负担不重,而又重于庸而轻于租,民知耕田有利而能勤于耕作,就可促进农业生产,安定农民生活;而庸调所取,随土所宜,出售货物必须籴入粮食,既可控制粮价,又可齐平物价,使城乡经济也因而得到调剂。采取就户定调庸,难于转嫁,亦易于征收。

赋调比较划一均平和适度,因赋收入既有稳定可靠保证,亦有利于农业发展。因而,这一赋税制度又是体现了安民务农方针,取得了充裕财政的成效,对唐代初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稳定是起了积极作用的,然而,农业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和手工业的繁兴;农业户口的增长,又必然导致土地分配的不足;而王公贵族官吏所授占土地拥有免赋免役和可以买卖的特权,更促使土地兼并扩大,庄园经济的兴起,商品和货币经济的日益盛行,又促使封建统治者占有更多财富的私欲膨胀。

这样,农业经济的状况和地位起了变化,以农业为依托的租庸调制也渐失它初期体现的安民务农的作用,不再能满足在种种奢欲下的财政需要,经过唐中期政治动乱的冲击,这一赋税制度终被废弃。客观上,这一种从单纯的农业发展而转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而所以能持续施行百余年之久,则与当时政治尚能维持居安之局有关,实际上在推行过程中已有不少变更,勉力修补,是矛盾未尽暴露罢了。

四、“租庸调”制未能终唐一代的原因之二

“租庸调”制的实施取决于它所赖以存在的均田制基础,和人丁户籍条件,租庸调制是一项以土地农业税为主体的赋税制度,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控制好人丁户籍为条件的,唐初正由于具备了基础条件,才得以顺利推行。然而,到了玄宗天宝时,承平已久,人口增繁,均田之法既难维持,天下田亩户籍又由于土地买卖,丁口转死,贫富变化,失于控制,久未调整,土地、人户之数,早失其实了。

又因有客户与不课户之分,以三户农户养一户坐食的不课户,负担又早失其平;玄宗时改府兵制为募兵制后,大量兵员给养消费,多落在农民课户身上,赋调更失其度。于是农民或纷纷典卖土地,依附地主庄田成为庸耕,借可得避役之利,或流亡逃荒,转死他乡。在天下已无可均之田,政府仅存失实的户籍情况下,政府财力愈见枯竭,另辟蹊径,聚敛之议,因时而起。均田基础破坏了,人丁户籍失去控制管理,条件损缺了,租庸调制也就失去其存在依据。

五、“租庸调”制未能终唐一代的原因之三

“租庸调”制的实施取决于它所维系的政治安定局面,和支出力求简约的保证。唐前期百数十年中,由于政治安定,去奢省费,俭约支出,这就成为当时依靠这种单一农业税体系下的租庸调制所征集赋税,充裕财力,成为可能而得以持续推行。但自转入唐中期后,情况不同了,统治者不再居安思危,戒奢以俭,而是致意于武威,疏略于内政,并宠用了佞臣、宦官与地方藩镇节度。这些人相互勾结,竞以奉献阿附为能。

军政财权多为地方分割,动乱不已,军费大增,奢费无度,政府财力陷于困竭,租庸调制,已失时宜,更失保证,继续用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显然无补于事了。于是有盐茶椎征和各种什赋的出现,其后虽改行“两税法”以补田租户调收入不足,然亦只是封建统治者面临财政危机采取的一项调整应变措施,不得不然而已。

六、结语:

日本的租庸调制和唐代前期的租庸调制一样,都是依托于农业经济,而以均田为基础的,这种政策有利于农民休养生息,繁荣农业与经济,但是当人口增多,贵族土地兼并的扩大,在无法继续班田等情况变化下,租庸调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先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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