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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不去怎么办(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会通知原告吗)

导语:去起诉离婚,法院告诉我不归这里管辖,我该上哪告去?

很多人想起诉离婚,然而在一开始选择诉讼法院时就犯了难,究竟是在自己家法院起诉还是在对方家法院起诉?如果两个人都背井离乡到A地打拼,能否在A地起诉等等关于管辖的问题,笔者就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做一些说明。

适合大部分人的管辖原则,即一般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很多人又懵了,什么是被告住所地,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比如张太太想要起诉张先生,张先生的户籍地是A地,但张先生在B地定居已长达10年,那么张太太就应该在B地起诉。

如果张太太在A地起诉,那么张先生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证明自己在B地经常居住,可以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居委会或者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信息等。

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为了方便原告,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还有一条比较特殊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举个例子:

这个案子中,胡某已经离开住所地(即户籍地湖南长沙)已满一年,但并未形成经常居住地(在各地居住时间都未长达一年),此时张某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起诉,也可选择在胡某的住所地起诉。

但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回归到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

举个例子:

此时张某就得在胡某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了。

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上哪儿告的一些简单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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