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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特点-民法的考查方式

民法主观题考查方式

1.合同成立

(1)别人签合同——代理。

(2)合同成立——要式合同、要物合同(定金、押金、自然人借款)。

(3)要约和承诺。

2.生效

(1)民法总则法律行为的效力。

(2)特殊效力——流抵条款等。

(3)附生效条件,条件为未生效,此时可以履行治愈。

(4)合同无效——不当得利。

3.权利变动

(1)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2)物权取得——法定权利(留置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

(3)时间引发的权利变动——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法定期间(如最长租赁期间是20年)

4.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

(2)责任范围确定——与有过失、损益相抵和自甘风险

(3)债务担保方式——担保物权、担保债权

温馨提示:通过以上关于法考主观题特点-民法的考查方式内容介绍后,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长按可复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