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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让与担保让与担保应注意哪些事项(让与担保的概念及特征)

导语:简要解读“让与担保”

一、概念的理解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

在让与担保关系中,可将主要的参与人及其其权利属性拆解如下:

让与担保实质关系简图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理解,A向B借了30万,A让自己哥们儿C用车子为自己提供担保,于是ABC之间签订的约定以C的车子担保A能按期偿还B的30万债务的合同,就属于让与担保合同。

二、与其他相似法律概念的区分

1、让与担保&财产权转让

在理解让与担保时,要留意将其与财产权转让相区别。从形式上看,让与担保往往表现为财产权转让,但二者性质有本质的区别:

一方面,从合同目的看,财产权转让是当事人出于转让财产权为目而签订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就是转移财产权及支付价款。但让与担保的目的则在于主债务提供担保,受让人通常无须为此支付对价,同时对受让的财产,受让人也不得轻易行使处分权。

另一方面,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属于从合同,因此往往还会有一个主合同存在,而财产权转让一般不存在此类问题。

2、让与担保&以物抵债

初次接触,很容易将这两个概念混淆,二者主要差异如下:

协议/约定订立时间:让与担保因属于确保主债权合同履约的从属合同,一般多在主债务建立的同时订立;而以物抵债,是在主合同达成,已经开始履行,且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合意。

抵债物是否交付债权人:让与担保的情况下,财物需要交付债权人;而以物抵债中的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

三、关于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九民纪要》的内容,从几种合同约定形式来进行判断:

A:约定还款返还原物,不还款原物变价清偿的: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OK有效;

B:约定原物直接归债权人的: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No无效,即便是完成公示,债权人仍无权要求确认其对财产的所有权,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要求将财产变价清偿债务。

C:股权让与担保中股东间信赖利益保护:如在股权让与担保中,转让人未告知公司其他股东为担保实情,而是说股权转让,一旦受让人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受让人仍可行驶股东权利,包括财产权和成员权。

在《民法典》的视角下,其已明确认可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但并未对让与担保的性质及其实务问题,例如受让人是否享有物权或优先受偿权等问题予以明确,尚有待进一步的细则出台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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