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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被告人吕某龙等侵犯著作权、被告人赵某销售侵权

导语:

典型案例|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被告人吕某龙等侵犯著作权、被告人赵某销售侵权

【案件索引】

一审:广陵法院(2022)苏1002刑初328号

二审:扬州中院(2023)苏10刑终10号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吕某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与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许可,从被告人叶某美等人处购买“冰墩墩”公仔内芯,组织被告人童某、余某伟、郭某敏、喻某平等人复制北京202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挂匙扣,并销售给被告人赵某,累计销售金额56万元。被告人赵某明知从被告人吕某龙、朱某强等人处购买的“冰墩墩”挂匙扣侵犯他人著作权,仍销售至江苏扬州、山东济南等地,累计销售金额50余万元。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龙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吕某龙分别与同案被告人共同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吕某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对被告人吕某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价值】

本案系中宣部、公安部等五部委挂牌督办,严厉打击严重侵犯2022年冬奥会标志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本案犯罪行为发生时,正值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盗版“冰墩墩”挂匙扣单价较低、生产数量巨大、销售范围遍布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本案判决无论从犯罪事实认定、定罪量刑,还是从快、从严审理等方面,均体现了严厉打击侵犯冬奥会著作权犯罪行为,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

来源: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