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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罪被关押一年半案子还没判,如果所判时间低于关押时间怎么办?

问:经济罪被关押一年半案子还没判,如果所判时间低于关押时间怎么办?

答: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都会有相应的妥当的做法。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

第1种做法是先行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先行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比如,法院经过初步审理或者阅卷,觉得你的案件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实际上已经羁押了24个月了,那么就会先行改变强制措施,改变为取保候审将你先释放出来,然后继续诉讼的进程。

经济罪被关押一年半案子还没判,如果所判时间低于关押时间怎么办?

另外,如果说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年,而在之后你上诉了或者检察机关抗诉了,在这个二年刑期期满的时候,二审还没有判下来,这个时候也会对你先行取保候审的。

第2种做法是刑期实报实销。

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实践中的一个平衡性的做法了,因为一旦出现像你说的这种羁押期限长于判决刑期的话,那就会显得判决书非常的不好看。

因此,也就出现了刑期实报实销的做法,比如说已经羁押了23个半月了,那么结合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就非常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济罪被关押一年半案子还没判,如果所判时间低于关押时间怎么办?

当然这个刑期一般不会特别离谱,尤其是不能跨过法定刑的量刑档次。比如诈骗罪分为三年以下、3~10年、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档。如果你的诈骗罪犯罪数额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最多只会判处三年,而不会超出任何时间哪怕一天。

只要定罪就不会国家赔偿

有些人可能提出,如果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是否涉及国家赔偿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是不恰当的。因为《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原则是无罪羁押赔偿的原则,即只对无罪被错误羁押的公民给予赔偿,对于被判有罪的公民,即使出现超期羁押、轻罪重判的情形,也不予赔偿。

经济罪被关押一年半案子还没判,如果所判时间低于关押时间怎么办?

《国家赔偿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5种赔偿的情形,其中前3种情形属于最终被认定为无罪、不起诉(确定无罪而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

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6种情形,其中就包含以下3种情形:①因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认为是犯罪的;②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③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由此可见,即便已经羁押了2年,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罪轻不起诉了,都不会进行国家赔偿。更别说超期羁押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