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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吗?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问: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吗?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是交警的一项工作职责,但是这个事故认定的工作,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像罚款扣分等一样,交通事故的认定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而罚款扣分是交警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驾驶员的处罚,这种行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在法庭上,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和现场照片、驾驶证行驶证等都属于证据的范围。虽然事故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在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之后,双方当事人如果对于交警大队划分的责任有异议,或者对这个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的任意一方都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起复核的,这里注意,是复核而不是复议,这是两码事。当然了,复核也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然后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再次的调查落实,最后给出最后的结论。注意,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只有一次。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