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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我10万并把房产证交给我,写了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了用此房产做抵押,有法律效应吗?

问:朋友借我10万并把房产证交给我,写了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了用此房产做抵押,有法律效应吗?

答:

依我之见一一(抛开"朋友"的角度)

你这10万元借出的钱具有潜在风险。

本案例债权人在签约借出10万元的借款合同时,应该选择合法丶有效的抵押担保,才能保证你借出去的10万元债权的安全。

为什么说你借出的10万元钱具有潜在风险呢?

一,先谈一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抵押具有的潜在风险。为保证交易安全并促进公民丶法人之间合法的交易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除人的信用担保外,还规定了抵押担保丶质押担保等形式。而法律规定担保人以不动产的房产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须持《房产证》到政府房产管理部依法予以该房产抵押登记,而就其本案例而言经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抵押登记后,该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担保条款才依法方能产生法律所具有的担保效力。

那么,本案朋友提供的《房产证》未经房管部门依法借款抵押登记,除了上述从法律角度看抵押担保不产生应有的担保效力外,究竟有什么潜在的风险呢?依现实生活实践而言,A,未经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该《房产证》的真实性存疑,B,未经政府房管部门审查,该《房产证》上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是否同意该权利人也同意用自己的“产权"部门为其他不认识的第三人借款1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存疑,一旦打起官司,该房产抵押担的《房产证》上的“其他权为共有人"一旦在法庭上提出"担保异议",法院一定不会确认该担保合同条款合法有效,B,如果不经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难免该《房产证》的持有人是否存有“一房多押"丶“一房超质押"之嫌疑,如果真出现上述现象,一旦发生交易纠纷而债权人如果通过房产抵押担保来追索自己10万元的债权,极有可能部分实现,或根本一分钱也无法收回。

上述“潜在的风险”无论是本案例的借出10万元的债权人,还是普通公民和法人在经济交往中都应切实加以注意,以提高自己在交易中的安全。

二,提问者问:“有效吗?”

依我之见:本案"借款合同"只要从内容到格式及落款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那么借款合法就有效力;而"抵押条款"如上所述,因缺乏《担保法》规定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或条款须经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并抵押担保登记的,其“房产抵押担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提起房产抵押担保诉讼,人民法院依法是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的。

三,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1,既然提问者叙述是“朋友"借款,那么,根据你对朋友的了解,首先应相信你的朋友是一个诚实守信的好人,他能够有借有还。

2,如果他人在经济交往提供的有关权利证书予以担保是虚假的话,或者“一房超质抵押",或“一房多押"那么,抵押提供者的行为己涉嫌诈骗犯罪,债权人应立刻向案发地丶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3,如果债务人所提供的《房产证》真实丶合法丶有效,不存在上述风险情形的话,一旦本案债权人出借的10万元债务人不能依约归还的话,债权人一方面可以向该房产证的发证机关的房管局以“房产抵押不合法"为由,予以投诉并由房管部门背书备注,同时债权人有权质押该《房产证》直至债务人依法履约还款为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此文系参加法律头条与最高人民法院电子出版社举办的"金牌普法官第二季参加文稿"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