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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被当成野猪打死,开枪者构成什么罪?故意杀人罪么?

问:江西一男子被当成野猪打死,开枪者构成什么罪?故意杀人罪么?

一般来讲,这种情况属于过失行为,一般是按过失致人死亡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本案当事人非法持有枪支,也属于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当事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应当在较重的罪名量刑以上、书中罪名量刑总和以下酌情量刑。例如,假定本案过失致人死亡,拟判刑五年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枪支,拟判四年有期徒刑,那么数罪并罚的结果,就是在五年以上、(五年+四年=九年)以下酌情量刑,例如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当事人明知对方是人不是野猪而开枪,或者以打野猪为借口肆意报复,那么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就要重得多了。

优秀作者:户相关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