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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怎么处理(畜禽粪污处理方式有哪些)

近些年,不少地方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养殖场逐步实施限期搬迁或关闭措施。畜禽养殖场户也配套建设了废物处理设施,比如干粪场、三级沉淀池、沼气等粪污处理设施。环保部门对畜禽粪污污染环境事件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问题。

一、粪污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强

一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全。养殖场应建有干粪场、三级沉淀池、无害化处理池、雨污分离设施等,但部分养殖场仅建有其中一部分废物处理设施。二是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适应。部分养殖场虽然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但是设计规模较小,满足不了粪污处理需求。例如一个养殖场存栏生猪500头,需要建设三级沉淀池立方米,但实际建设了立方米,处理能力达不到实际需要,造成污染隐患。三是粪污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有的养殖场建设了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但为节约成本而没有正常运转设施。例如一小型养殖场建设了小型沼气,沼气运行几年后设施老化、发生故障,业主不及时维修,沼气不能正常运行。³

二、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困难

畜禽养殖禁养区主要在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点区域,若发生畜禽粪污污染环境事件,危害较大。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但是,一些养殖场自愿关闭、搬迁意愿不强。禁养区内养殖场多为建场较早的老场,如今被划为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有一定抵触情绪和思想包袱,自愿搬迁意识不强。二是没有配套的关闭、搬迁政策。南郑区虽然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要求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但是怎么关闭怎么搬迁搬到哪去钱从何来一些财政吃紧的地方资金难以落实。

三、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畜禽养殖点多面广,环保执法主要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多为限期整改和资金处罚,对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和养殖户约束性不够。

根据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是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1、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已经投入生产的养殖场,根据现有规模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新建的养殖场,必须按设计的生产规模建立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且持续运行。

2、依法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作出总体安排,明确了方法、原则,做出了责任分工。要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确需关闭、搬迁的,给予经济补偿;二要依法履行职责。环保、农业、乡镇村等要各司其职、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落实相关措施,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三是事实就是、因地制宜。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科学的方案,比如原有圈舍改作他用、转产等。

3、提高畜禽粪便利用率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需要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运行成本,处理后仍需要还田利用。为提高畜禽粪便利用率,要配套相适宜的土地。根据每亩土地消纳畜禽粪便能力,养殖场要配套相应面积的土地用于消纳畜禽粪便,如种养结合模式的家庭农场。二是提高农户使用畜禽粪便、有机肥为肥料的积极性。农户使用积极性不高,主要是不方便、成本高。畜禽粪便运输难、使用量大,有机肥较比化肥用量大、成本高。为此,应探索和尝试建立农户使用有机肥补贴等新方式。畜禽养殖粪污咋防治

近些年,不少地方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养殖场逐步实施限期搬迁或关闭措施。畜禽养殖场户也配套建设了废物处理设施,比如干粪场、三级沉淀池、沼气等粪污处理设施。环保部门对畜禽粪污污染环境事件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问题。

一、粪污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强

一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全。养殖场应建有干粪场、三级沉淀池、无害化处理池、雨污分离设施等,但部分养殖场仅建有其中一部分废物处理设施。二是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相适应。部分养殖场虽然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但是设计规模较小,满足不了粪污处理需求。例如一个养殖场存栏生猪500头,需要建设三级沉淀池立方米,但实际建设了立方米,处理能力达不到实际需要,造成污染隐患。三是粪污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行。有的养殖场建设了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但为节约成本而没有正常运转设施。例如一小型养殖场建设了小型沼气,沼气运行几年后设施老化、发生故障,业主不及时维修,沼气不能正常运行。³

二、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困难

畜禽养殖禁养区主要在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点区域,若发生畜禽粪污污染环境事件,危害较大。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但是,一些养殖场自愿关闭、搬迁意愿不强。禁养区内养殖场多为建场较早的老场,如今被划为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有一定抵触情绪和思想包袱,自愿搬迁意识不强。二是没有配套的关闭、搬迁政策。南郑区虽然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要求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但是怎么关闭怎么搬迁搬到哪去钱从何来一些财政吃紧的地方资金难以落实。

三、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畜禽养殖点多面广,环保执法主要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多为限期整改和资金处罚,对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和养殖户约束性不够。

根据存在的一些问题,还是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1、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已经投入生产的养殖场,根据现有规模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新建的养殖场,必须按设计的生产规模建立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且持续运行。

2、依法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作出总体安排,明确了方法、原则,做出了责任分工。要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确需关闭、搬迁的,给予经济补偿;二要依法履行职责。环保、农业、乡镇村等要各司其职、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落实相关措施,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三是事实就是、因地制宜。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科学的方案,比如原有圈舍改作他用、转产等。

3、提高畜禽粪便利用率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需要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运行成本,处理后仍需要还田利用。为提高畜禽粪便利用率,要配套相适宜的土地。根据每亩土地消纳畜禽粪便能力,养殖场要配套相应面积的土地用于消纳畜禽粪便,如种养结合模式的家庭农场。二是提高农户使用畜禽粪便、有机肥为肥料的积极性。农户使用积极性不高,主要是不方便、成本高。畜禽粪便运输难、使用量大,有机肥较比化肥用量大、成本高。为此,应探索和尝试建立农户使用有机肥补贴等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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