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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广西地质灾害项目管理办法)
导语:你有新的推送,广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广西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地质灾害多发、频发,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
政策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在申请核准、备案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几个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 3 级。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成果资料?
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
三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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