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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绕不过去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容易混淆吗(法考选项规律)

导语:法考绕不过去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容易混淆和丢分

法考理论法中,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是重要的知识点,法考生很容易混淆这两个概念,在考场上遇到相关的考题,丢分现象比较普遍。

牢固而准确地把握住考纲中的考点,才是重中之重。下面是笔者梳理出的9个考点——

1、法律原则的含义:

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诉讼及相关程序、裁决的确认规范

简言之,法律原则是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法律规则的基础,是较为稳定的法律原理。

2、法律原则的种类:

A、按照产生的基础不同,分为公理性原则(含法律平等、诚信、等价有偿、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原则。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和政策性原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原则。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时代性)。

B、按照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的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的大小,分为基本原则(存在于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部门法之中,如宪法所规定的党的领导、人民主权、人权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集中制等原则)和具体原则(某一法律部门中的特定情形,如民法典中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原则;英美契约法中的要约、承诺、错误等原则)。

C、按照所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分为实体性原则(涉及实体性权利和义务,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的多数原则)和程序性原则(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辩护、非法证据排除、无罪推定等原则)。

3、法律规则的含义:

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后果的行为规范

简言之,法律规则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是以某种形式具体规定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是可以直接作为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文,其格式一般为某预设行为将导致何种法律后果。

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具有内在且严密的逻辑结构,主要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这三要素组成。

假定条件:时间、地点、主体、情境、行为约束力,如债权人放弃债权及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行为模式:可为(可以做)+应为(应当做,必须做)+勿为(禁止做)。

法律后果:合法后果(肯定式法律后果)+违法后果(否定式法律后果)。

5、法律规则的分类;

  A、按照内容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可以,可为模式)、义务性规则(应当、必须即命令性规划;禁止、不得即禁止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

  B、按照确定性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规则(可直接适用)、委任性规则(无法直接适用,须相关机关通过相应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和准用性规则(无法直接适用,须援引相关法条或法律规定)。

  C、按照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规则(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无选择余地,含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人身权规则)和任意性规则(行为人有选择余地,一部分法定权利属于任意性规则)。

6、法律规则与语言;

一切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规则)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法律规则通过特定语言表达,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时适用的不是语句自身,或语句所包含的字词本身,而是语句所表达的意义。

解释法律实质上就是要揭示法律条文的字词所表达的意义。

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如宪法条款中的“人格尊严”、“侮辱”、“诽谤”、“诬陷陷害”。这就说明了法律为什么需要解释,也表明了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命令句有“必须”“应该”“禁止”等道义助动词;允许句有“可以”等道义助动词)。

并不是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也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陈述句表达法律规则,但不带有道义助动词。陈述句加上道义助动词,可以改造为规范句。表达技术性规定的语句及表达法律原则的决定,不存在“改造”的问题。

7、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1、定义不同。法律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主要用来表达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非规范性条文主要用来表达技术性规定,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制定机关、生效日期等的规定。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2、表达含义不同。法律条文是表达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表达的内容。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同时表达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也可能表达其中的任何一个。

3、涵盖范围不同。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必须由法律条文来表现,比如判例法、习惯法;也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表达法律规则,比如非规范性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是法律技术性规定。

【注意】法律技术性规定,是指为解决立法和法律适用在形式方面的问题,国家对采用一定法律技术方法和措施所作的规定,如法律的解释权、生效时间、修正程序、公布的文字形式、不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用名称等内容的条文。法律技术性规定本身不反映 法律的社会内容和法的本质,反映的只是法律技术方面的内容,目的在于使法律体系的协调和一致,有效发挥法律的职能。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对应的,但是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却是不同的: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法律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8、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A、性质上,法律原则强调“应该是”,内容宽泛、抽象。法律规则强调“应该做”,内容明确、具体。“应该是”是“应该做”的前提。

B、内容上,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只有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较为笼统和模糊。法律规则具有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效果这三要素,内容明确具体,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小,只能着眼于个案中的共性。

C、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小于法律原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如盗窃罪的规则不适用于侵占罪。法律原则具有广泛的覆盖性和抽象性,可适用于一个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罪刑法定原则适用于整个刑法部门。

D、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是以权衡强度或分量,通俗理解就是法律原则彼此间并不相互排斥,不同的法律原则都能存在于一部法律或个案之中,只是强度有差别。

【注意】法律规则只针对行为的共性;法律原则既针对共性,也注重个性。法律原则之下才能容纳个性,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最佳效果。法律规则使法律有必要的硬度,法官不易偏离法律规则作出裁决。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保障,可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具有更强的适应性。

9、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穷尽法律规则,方能适用法律原则,以保证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在既有法律规则又有法律原则的情形下(规则和原则相冲突),可以优先适用法律原则,便于法官对个案行使自由裁量权。

【注意】个案中,如有法律规则,无须适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制定的依据和法律规则所维护的对象,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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