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写经验 领红包
 > 美食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导语:【“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三十七条关于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法继续履行义务的规定

【法典条文】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法继续履行义务的规定。

【精解提炼】

1.父母、子女、配偶被撤销监护资格后,应当依法继续承担给付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义务。

2.法定的抚养关系有以下几种:一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等有抚养义务;二是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三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从法律关系上看,监护资格和抚养义务是区分的,撤销监护资格,并不免除父母、子女、配偶等基于血缘等关系确立的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独立于监护关系而存在,不因监护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4.未成年人的父母如被撤销监护资格,也就意味着丧失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不再履行监护职责,此时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应当由指定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其父母承担。

本文内容由小芦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