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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地理区域重新划分的构想是(划分各地地理区域的依据是)

导语:关于全国地理区域重新划分的构想

我国1949年至1956年划分为6大行政区,后撤销。我国现行地理区域划分是1958年划分的,也称为经济协作区。主要分为七大区域,见下图。

我国现行七大地理区域划分

1958年因为没有设立海南省、重庆直辖市、天津直辖市。当时各协作区划分如下:

1、东北协作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2、华北协作区:北京、河北、内蒙古自治区、山西;

3、华东协作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

4、华南协作区:广东、广西;

5、华中协作区:湖南、湖北、河南;

6、西南协作区:四川、云南、贵州、西藏;

7、西北协作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现行七大地理区域划分地图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一些过去的划分显得不太合理,应该逐步适应现代化需要,建议调整为如下8大地理区域:

1、东北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

2、华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中部、山西;

3、华东区:上海、江苏、安徽、山东;

4、东南区:福建、浙江、江西、台湾;

5、华南区: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

6、华中区:湖南、湖北、河南、陕西;

7、西南区: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

8、西北区: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部。

现行地理区域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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