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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到正德之间多少年(志正永乐)

导语:永乐至正德年间,社会发展呈现多样化,参随起到怎样的作用?

永乐至正德年间,参随与钦差制度相结合,逐渐走向冗滥,在其上官、选拔方式、来源等方面皆呈现出日益多样化的趋势。

参随的人数不断增加,规模急剧膨胀,弊端日渐显著,明廷不得不对其员额、选拔、待遇、升授出台了相应政策,以求更好的进行管理。

参随的上官起初,参随由朝廷亲自安排,其上官皆是征伐将帅。永乐至正德年间,参随上官的种类日渐多样,主要有征伐将帅、镇戍官、钦差内官以及钦差文官四种。

第一,征伐将帅。永乐年间,对外战争频仍,参随的传统因而得以延续,如永乐四年(1406)明廷讨伐安南,成祖钦命“成国公朱能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

随后,朱能又令广西土官参随征进。到明中期以后,除了征伐总兵以外,各监军太监、副总兵、参将等官的麾下亦有参随。同时,自明中期以后,“以文统武”的政治格局逐渐形成,于是,总督、提督、总制等“文帅”纷纷效仿征伐将帅,携带参随离京。

第二,镇戍官。自仁、宣以后,地方镇戍制度逐渐建立。至正统初年,在各边镇守总兵、内官麾下皆有参随人员。

“官舍”即为参随的一种称呼,在万历本《大明会典》之中,“随任官舍”便被置于“参随、伴役”条目之下。“伴役”指军伴,是各地军务衙门、武官及监军等人的杂役群体,而“随任官舍”则是与镇守官一同赴任的武官、舍人。

第三,钦差内官。自明英宗以后,各种内官外出之时,通常皆会带参随离京。明代皇庄最早始于永乐元年(1403),而后到弘治、正德年间,皇庄开始恶性发展。

又据史料显示,在各地皇庄的内部,一般皆有“管理之太监,有奏带之旗校,有跟随之名下,每处动至三十、四十人”。第四,钦差文官。自永乐以后,国事日繁,三司力有不逮,因此在宣德时期,明廷正式设立巡抚。

至迟到成化末年,边方巡抚开始使用参随。在嘉靖以前,抚安拥有参随的现象,应当十分普遍。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文官外出办事,也可以携带参随,如正德四年(1509)户部侍郎韩福赴辽东“丈量屯田”,并奏带同知刘玉等人一同前往。

参随的选拔方式、来源与数量起初,参随的选拔皆由朝廷掌控,将帅仅是听命安排。到永乐以后,将帅自主权有所扩大,于是“奏带”方式兴起。

所谓“奏带”,即官员具疏奏请,在经过皇帝与兵部的批准后方能征调其他官员的一种合法流程,其始于宣德年间,宣德元年(1426)安远侯柳升、兵部尚书李庆等人奉命讨伐交阯。

其后,明廷在天顺八年(1464)正式设立武举,此疏内容皆被纳入其中,正因如此,之后在各处总兵麾下皆有武举参随,虽因资格、品级有所限制,人数相对较少,但却胜在稳定、长久。在奏带、武举这两种方式以外,亦有几种非法途径。

第一,投充,又名投托。早在宣德年间,投充就已经十分普遍,朝廷难以禁止。第二,私自调遣。如宣德六年(1431)四川监察御史王翱上疏,弹劾总兵官陈怀“自陕西调至四川镇守,以西安等卫官军萧斌等二百六十余人自随”。

在这一时期,参随的来源也比较多样。军籍人员仍是参随的主体。其一,差操武官及武官子弟,自明中期以后,将帅奉命出征、镇守,一般是从京营中选择亲信的武官、舍人,助其统领地方卫所官军。

例如,正德十一年(1516)兵部右侍郎丁凤奉命“提督宣、大等处军务”,兵部即建议其下所有“跟随头目、官军请于见调官军内选用”。

十四年(1519)宁王反,兵部“请简命勘任南方将官一员,请敕一道,量带参随、官军,星驰前去湖广,会同镇巡官挑选官军”。

其二,为事官充参随。正德七年(1512)刘六、刘七作乱,随后,副总兵白玉因战事不利被逮下狱。但是,在经“太监陆訚为之请”后,白玉很快参随陆訚出征,不久便得以复职。

其三,余丁投为参随,这种行为最早源于军人的逃役现象。虽然明廷严禁边卫舍人、余丁投为边将家人,但实际效果不佳,问题日渐严重,余丁很快便进一步假充参随。

其四,家丁冒为参随,嘉靖六年(1527)明廷查革冗员,给事中程辂、御史刘讱、兵部主事周易等人奏称“正德中……镇守官奏带参随多系额外家丁”。

可见,在正德年间,家丁冒为参随的现象应当很是常见。参随的数量也十分可观。大体来说,最多的是征伐将帅,其下参随甚至高达千人。

例如,弘治十三年(1500)北虏侵犯大同、宣府,明廷随即令都督李澄、张晟二人各领京军三千人,分别前往潮河、紫荆关等地备御,其后,兵部尚书马文升又奏称“京营官军并奏带头目人等又有万余”,如此计算下来,参随大抵在四千左右,其数量之多可见一斑。

镇戍官、钦差内官的参随人数相对较少,但是一般也在几十、上百人左右。例如,成化间太监汪直受通事王英蛊惑,带领“头目百余人”,前往辽东抚夷。

正德十年(1515)太监刘允奉命前往乌斯藏地区赉送番供,并奏带“太监刘宗等八员,锦衣等卫官舍指挥同知韦禄等一百三十三员”。

十三年(1518)安远侯柳文充总兵官,出镇湖广。随后,兵科都给事中汪玄锡等人上疏,弹劾柳文“奏带参随官至七十余人,以图冒功”。

十四年(1516)兵部又奏曰:“镇守甘肃太监王欣先分守凉州,奏带官旗二十六人,近改甘肃,复奏带锦衣卫官旗二十九人。”总而言之,参随已然成为钦差随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这种现象十分普遍。

小结永乐至正德年间,参随与钦差制度相结合,逐渐走向冗滥。一方面,参随的上官种类扩大,有征伐将帅、镇戍官、钦差内官、钦差文官四种,参随的选拔方式日渐多样,除奏带、武举两种合法途径外,还有投充、私自调遣、私自挑选等。

参随的来源增多,差操武官及武官子弟仍是主体,同时,为事官、余丁、家丁亦加入了参随的行列。非军籍人员成为参随的又一种来源,包括平民、随征家人、无赖以及各种罪犯,表明参随的身份限制有所突破。

这一时期,参随的数量迅速增加,在征伐将帅、镇戍官、钦差内官等官麾下,参随动辄成百上千。另一方面,参随的弊端越发显著,为加强管理,明廷对其员额、选拔、待遇作出了规定。景泰、弘治年间,参随员额从三人,五人、十人最终稳定在五人、三人。

参随的选拔,有职事、差役的官员,团营操备官军以及侍卫上直人员不准奏带。参随出征,官员亦不准奏带“不勘征战之人”。起初,参随的待遇较为优厚,普遍拥有双粮、赏赐等物。参随在外,亦可用马。

随后,参随日渐增多,国家负担不断加重,于是,明廷规定只有员额参随才享受优待,超额、违例奏带的参随,朝廷便不再供养,皆交其上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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