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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公司利益的员工怎么看待(出卖公司的员工结局如何)

导语:职场必读:从公司角度来看这几个原因出卖了你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现在虽然不是跳槽的季节,但是也是大学生找工作的季节,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可能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可是莫名其妙的又被开了,所以今天要讲的是从公司角度来看哪些原因出卖了你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首先我们从公司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标准,即使员工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末位淘汰制,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将考核不合格与员工不胜任工作关联起来,还是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末位淘汰制与不能胜任也有明显差别。须在制度里明确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比如:

(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2)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

(3)被客户投诉超过3次的;

(4)在工作中有过错或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等等。

(以上四点需要注意的,可能你犯了其中的一点说不定要被公司开除哦)

当然公司会作出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此处包括:

1、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企业认为不能胜任工作。

2、员工的主管表述,这一证据虽然不足以作为凭据, 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定和判断。

3、客户的投诉记录,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通常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解除程序必须合法,如果没按照以下流程走也是不对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员工被确定为不胜任工作,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环节。调整岗位在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是强制的,不需要获得员工的同意。培训形式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落实到位就行。

综上所述:

“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首先,企业应当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其次,“第一次不能胜任”,即经过第一次考核后劳动者被证明未达到考核目标;第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第四,“第二次不能胜任”,即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再一次经考核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所以在找工作的时候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同时还要了解公司为什么会开一个人以及流程,不然什么都不懂的话只能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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