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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哪些规定(工程资料完整)

导语:「干货5」工程资料形成及整理流程

一、基建文件管理

1、 基建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基建文件中有关环评、能耗的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贵阳市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2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3、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贵阳市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贵阳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基建文件管理流程。

二、 监理资料管理

1 、应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勘察、设计文件。

2、 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使施工资料完整、准确,合格后予以签认。

3、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三、 土建施工资料管理

1 、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2、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3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

5 、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

6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管理流程

7 、验收资料形成及整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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