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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军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交通管理、确保员工上下班安全和防止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进、出公司的车辆。

三、内容

1、进出公司的员工或外单位入厂的电动车、机动车等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并自觉遵守公司交通安全规定;

2、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其它车辆抢道;

3、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等路段上停留车辆,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灯,并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厂区道路上禁止随意堆放物品,厂区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5、车辆的八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挡溜车;

(5)严禁车带病行驶;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三超”载行车;

(8)严禁不带头盔骑电动车或摩托车。

6、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留现场,并对负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同时立即报公司主管部门或亲属前往协助处理;

7、选择自备交通工具上下班的每月按30元/人标准发放交通补贴,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未带安全头盔的,发现两次取消当月交通补贴;

8、公司内部的交通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全面管理、检查和监督。

四、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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