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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字的识字方法(扑字解析)

导语:《漢字的字元·肢體與動作》攴/扑

攴【pū】,會意字,像手拿著一根小樹枝在敲打什麼。隸變後,把上面帶杈的小樹枝訛變成「卜」,而下面仍保留著那隻手。

《說文解字·攴部》攴:

小擊也。从又卜聲。

段玉裁注:

此字从又⺊聲,又者手也,經典隸變作扑。凡《尙書》、《三禮》鞭扑字皆作扑,又變爲手,⺊聲不改。

「攴」是「扑」字的初文,自從有了形聲字「扑」之後,「攴」字就不再單獨使用,而只是作為偏旁。凡是从「攴」取義的字,都與扑打、迫使的意思有關。

「攴」作偏旁時有兩種寫法,除了少數還寫成「攴」如:敲、寇之外,大多數寫成反文旁的「攵」,如:政、教。

在从「攵」的會意字中:

一、動詞:

政(糾正)、牧(放牛)、

改(鞭打跪著的孩子)、

教(傳授知識)、

啟(用手打開門)、

敬(持杖警戒)、

敗(持棍擊鼎,毀壞)、

徹(吃完飯後撤去食具)、

肇(打擊、開始)、

寇(手持器械侵入屋內的賊寇)、

二、名詞:

枚(樹幹)、鼓(擊鼓)

三、形容詞:

整(整齊)、

在以「攵」作意符的形聲字中:

一、動詞:

變(變更)、更(更改)、

效(效法)、數(計數)、

斂(收斂)、救(救助)、

收(捕捉)、攻(攻擊)、

敲(敲擊)、放(流放)、

敷(鋪開)、散(分散)、

赦(赦免罪過)、

二、名詞:

故(緣故)、敵(仇敵)、

敘(排列順序)、

敦(本是盛飯食用的食器)、

三、形容詞:

敏(機敏)、敞(寬敞)、

敢(有膽量)、

有些看似是以「攵」作偏旁的字,其實是从「夊」,如:致(从夊从至,送到的意思)

與反文「攵」旁相似的偏旁還有:夊、夂、舛。但這幾個偏旁都是與「止」有關的動作。

撲【pū】,金文字形本是从菐从戈的會意字,「戈」有征伐的意思,「菐」的本義是受刑之後供役使的奴隸。

《說文解字·手部》撲:挨也。从手菐聲。

段玉裁注:撲與扑、㯷,義皆別,今人溷(混)之。

「撲」有猛擊的意思,如撲滅大火、燈蛾撲火、餓虎撲食。

「撲」的簡化字寫作「扑」,但《說文解字》沒有收入「扑」字。

「扑」的意思只是用戒尺輕輕地敲打,或是作為一種杖刑輕輕地教訓一下。

二者的讀音相同,但意義一個輕、一個重,可是自古以來就常常混淆而分不清。

《國語·魯語上》: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古時候的刑罰分三等:

重刑要動用兵器斧鉞,中刑是動用刀鋸鑽鑿,輕刑則是用鞭子和廷杖。

《周禮·地官》

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

對於違反市場管理行為者,小刑只須將其罪狀懸掛於街市以公布於眾,中刑則要遊街示眾,大刑要用竹板或荆条鞭笞【chī】。

《尚書·舜典》:

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懲戒失職的官吏用鞭刑,懲戒學童則是用戒尺打手心。

《孔子家語·六本》:

鞭扑之子,不從父之教。

鞭、扑之刑,主要是用於家教。

《漢書·刑法志》:

鞭扑不可弛(放鬆)於家,刑罰不可廢(捨棄)於國,征伐不可偃(息)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

家庭教育不可廢棄鞭扑之刑,國家治理不可廢棄刑罰,天下社會的安定不可沒有武力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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