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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司法公信力危机是哪些

1、法官独立审判权制度不够完善:不是要剥夺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但是我们有权对现有的独立审判权也可以进行思考,独立审判原本是为了防止出现干预司法的行为,但是当前独立审判权也存在一些弊端。我们大家都知道,法官虽然具备独立审判权,但是其本身的财政,人事体制也会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

2、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不够完善:很多法院中存的陪审员可以说就是一种摆设,根本没有起到监督法律的作用。当然,由于人民陪审员很多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不能准确的提出自己的法律观点,以致于很多法官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存在基本上可以说是无视。

3、司法判决的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就当下而言,法院的判决结果准确不准确,合理不合理主要依靠检察院。但是在当下体制之下,很多检察院和法院相对比较熟悉,尽管也出现不少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但也不排除个别检察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愿意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严格的监督,甚至会出现两个部门为了达到某种平衡而相互妥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