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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父母老人怎么办呢(子女不赡养老人应该怎么办)

导语:子女不赡养父母,老人怎么办?

案情回顾

赵某与其丈夫共生育张某1、张某2、张某3。赵某现在独自一人生活,每月领取105元的农村养老保险,无其他生活来源。某日张某1、张某2、张某3达成了协议,张某1、张某2每月补助赵某的生活费400元,张某3负责赵某的日常生活。之后张某1、张某2未按约定履行,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某1、张某2每月均支付400元赡养费。一审法院认为,张某1、张某2、张某3达成的老人供养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三人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其义务。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某1、张某2均拒绝母亲随其生活,赵某现随张某3生活,张某3并不表示反对,遂判决赵某与张某3生活,其他两名子女应当每年支付赵某的生活费。

案件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21条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赵某因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以是提供生活费用,承担经济责任。在赵某的同意下,张某1、张某2、张某3之间就具体赡养赵某的方法达成了协议,约定张某3与赵某一起居住,负责赵某所有的日常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而张某1和张某2不与赵某一起居住,每月支付400元的赡养费,承担赡养赵某的经济责任。但这两人未按约定履行,赵某有权要求这两人继续履行其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继承了《婚姻法》的规定,从民法典的角度而言,本案的判决仍合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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