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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有何区别呢(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的区别)

导语: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有何区别?

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是与诉讼相关的专有名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常被混淆,二者实则为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切莫搞混。

一、概念介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即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二、性质

诉讼时效体现实体性规则,是在民事诉讼中案件诉讼请求能否成立的条件。案件审理过程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经审查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文本是判决书,适用实体法。

起诉期限体现程序性规则,反映在行政诉讼中能够被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行政诉讼中,法院经过审查,发现案件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会驳回原告起诉,行政诉讼的判决书文本是裁定书,适用程序法。

三、时间计算

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存在法定事由,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起诉期限时间为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是一个不变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除非有正当事由,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将被耽误的时间予以扣除或延长期限。

四、超过法定期限的法定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案件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丧失的胜诉权。

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受理之后,法院经过审查,发现案件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会驳回原告起诉,

五、启动程序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如果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并不失去起诉权。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原告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则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告丧失了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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