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础学税务基础知识(税务会计基础知识)
导语:零基础学习税法——税务会计入门必学
本文主要针对税法基础薄弱,想从事税务会计,对税法有个基础认识,认识税款征收的含义,以及征收税款的方式,一方面将来进入财务工作能处理 基本的税务工作,另一方面为以后考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法的分类(一)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二)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三)按照税法法律级次不同,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律、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1.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主要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
2.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一)征税人
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税机关。征税人可能因税种不同而不同,如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四)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五)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例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即征税对象的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形式。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只有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六)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即依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一般有三种,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七)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例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八)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时间期限。
(九)纳税地点
纳税人具体交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在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十)减免税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2、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免后的剩余部份计征税款。纳税人具体交纳税款的地点。一般来说,在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当征税对象的数额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征税对象的数额大于起征点时,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当征税对象的数额大于免征额时,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十一)法律责任
税收的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税款征收的含义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主要主体
1. 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收税款
2.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全部解缴入库、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行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二、税款征收方式常见的税款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所反映的情况,依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它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税款,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期定额征收
简称"双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计算准确的小型工商户,经其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其一定期限内的营业额、利润额,按照核定的营业额、利
润额确定应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账证不健全,难以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的小型工商户的税款征收。一般来讲它是由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经营额,然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或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如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其扣缴义务人为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
(四)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五)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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