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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条约程序法》(缔结条约的主体有哪些)

导语:司法考试每日一练:三国法(缔结条约程序法)

《缔结条约程序法》(缔结条约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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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选项B错误。《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尚未生效。

选项C错误。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从一些涉及条约适用的国内立法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几种情况都存在。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对于条约事项未作出任何规定。

选项D正确。《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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