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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的(两汉时期指的是什么)

导语:两汉时期,禁忌渗透生活方方面面,有“辰在子卯,谓之疾日”之说

两汉时期,种类庞杂、无处不在的禁忌就成为控制民众思维、影响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信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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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禁忌现象

两汉时期,禁忌无处不在,渗透于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时日、岁时禁忌。

时日禁忌,由来已久。近年来分别出土于天水放马滩秦简和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的《日书》比较集中地反映了秦时日月禁忌方面的内容。吴小强认为,这两部日书都是流行于战国秦代中下层社会的卜筮之书,表达了当时中下层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特征,表明了秦时禁忌在人们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

汉承秦制,尤其在具有强烈传承性的生活方面更是如此。因此,随着两汉时期泛神崇拜观念的日益浓厚,时日禁忌较之秦代则更为盛行,民众普遍相信吉日行事会事事顺利,而凶日行事则会有灾祸不断,从而将时日与吉凶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

虽然王充是从批判的角度来看待当时的岁时、时日之禁的,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岁时、时日之禁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力和普遍性。对此,从两汉史籍及考古资料中的记载中亦可略窥一斑。

从中可知吴雄正是违背了当时人们约定俗成的规矩而受到巫的不满,这反映出时日禁忌在当时社会的普遍性。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出土的《刑德行时》是西汉元延三年(前10年)的一种根据时段占测行事吉凶的日书,共十一支简,其中六支简写时段表,五支书写占测文字,其所占测之事,有请谒、见人、出行、囚系、得病、生子、亡人等。

除了时日禁忌外,承继先秦而来的岁时禁忌在两汉民众生活中也依然盛行。

其意即为忌正月朔日打坏器物,并将其看作不吉祥,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先秦时期时有“辰在子卯,谓之疾日”的说法,两汉沿袭了这一禁忌,以每月子日、卯日为“恶日”,恶日不能作为节日,不能进行嫁娶、娱乐等活动。

两汉时期的这种时日、岁时禁忌,不仅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和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时日、岁时禁忌亦作为民俗在后世被承继下来,从而构成了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第二,衣食住行禁忌。

两汉时期,禁忌渗透于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饮食起居等更是处处有不成文的规定。

其一,裁衣时间的禁忌。

从睡虎地秦简《日书》的记载来看,至少在秦时就有穿衣及裁衣的时日禁忌。如果在楚历的九月己未日第一次穿新衣裳,穿新衣服的人就注定死去。到两汉时期,王充在《论衡》中记载有当时社会存在有裁衣、穿衣方面的日书,且为民众所重视。从考古资料中,也可看到两汉时期关于穿衣、裁衣的禁忌。从考古资料中,也可看到两汉时期关于穿衣、裁衣的禁忌。

其二,饮食禁忌。

两汉时期的饮食禁忌,当前见于史料记载的主要是带有地方区域性质的寒食禁火。所谓寒食禁火,主要是两汉时期在鬼神观念影响下,民众认为在寒冬之月,神灵不喜人间烟火,因此他们便通过寒食、禁火的形式来禳灾避祸。两汉时期,寒食之忌作为地方民众的一种民俗信仰,本无可厚非,但在冬季这种禁火寒食的时间若过长,显然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因此,一些地方官员便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其进行干预,在此暂且不论这一举措的收效如何,至少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在太原郡等地区的确存在这种饮食方面的禁忌。此外,对孕妇的饮食禁忌颇多,这主要是源于当时民众的比附联想,其实并无科学依据。

其三,居住及建宅方面的禁忌。

两汉时期,在居住及建造房屋方面同样有着许多繁琐的禁忌,无论是修建时间、方位、地势以及宅门的朝向等都有不成文的规定。

首先,来看建房的时间禁忌。关于建造房屋的时日禁忌早在秦简日书中就有记载,到汉代,兴土动工的相关禁忌依然存在,即“工伎之书,起宅盖屋必择日”,且太岁禁忌依然影响着民众的生活,尤其是在建造房屋方面。

从中可知,两汉时期民众修建房屋时在时间及方位上都要避忌太岁,不然,就会受到惩罚。如果触犯了太岁,就要以五行之物作厌胜或设祭祀等来驱灾辟邪。这也反映了太岁禁忌对当时民众的深刻影响。汉代关于建造房屋的时间禁忌,除了太岁禁忌以外,还存在有其它繁杂的时日禁忌。

其次,关于房屋的方位、地势及周边配套设施等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禁忌。对此,可从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略窥一斑。秦时对于房屋在方位、地势等的禁忌直接与民众的命运及富贵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稍有违反就会遭遇贫穷甚至绝后的严重后果。汉承秦制,到两汉时期,关于建房的诸多禁忌依然存在,给民众的生活和心理带来很大的影响。

两汉时期围绕着作为两汉民众重要生活资料的房屋住宅所产生的禁忌可谓是无所不包。

其四,出行、归家禁忌。

两汉时期,因交通条件以及自然环境等因素,考虑到路途遥远及家人的安危等,在出行、迁徙以及归家的时间及方位方面都有相应的禁忌。

首先,出行禁忌。

关于这方面的禁忌,在秦时就已经存在,从出土的秦时日书简册中可以看到相关的记载。两汉时期的民众在出行的时间及方位上依然遵循着这一禁忌,这就指出当时的民众在迁居、出行及嫁娶时都要在时间及方位上避忌太岁,否则就会遭遇凶祸。此外,由于两汉巫风盛行,因此,在出行时为了个人或家人安危,也需要问卜来决定可否宜于出行。

其次,归家禁忌。

两汉时期,对有关禁忌回家的时间称为“归忌日”,即远行的民众不论在回家的时间上还是方向上都有一定的禁忌。关于“归忌”,李贤注引《阴阳书历法》载:“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徙也。”从中可了解到归忌日,具体就是指: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丑日,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的寅日,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子日,均为“归忌日”。

也就是在以上这些时间里,出行在外的人都是不能回家的。两汉时期出行在外的民众,若回家适逢忌日,为了不触犯禁忌会选择避让的方式,这反映出当时民众对归忌日的畏惧心理。此外,孔家坡汉墓简牍中也记载有回家时间的禁忌。

第三,结婚、生育禁忌。

两汉时期,禁忌无处不在,对于像结婚、生子等这样的人生大事自然会有禁忌,主要是为了禳灾避祸。

其一,嫁娶禁忌。

对于结婚这样的喜事自古以来都是要选择良辰吉日,避开凶日,汉代更是如此,如前述所举的避忌太岁的史例,并且对于婚日的禁忌不只是在两汉民众中盛行,连皇帝也不例外。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婚假禁忌的盛行与繁杂,对于民间更应是如此。两汉时期关与嫁娶的时间禁忌繁多,若触犯了禁忌,就会有无子、夫妻相恶等严重后果,在巫风浓厚的乡里社会,民众对其更应是笃信无疑。

其二,生子、育子禁忌。

在宗族血缘意识较强的两汉社会,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新生命的诞生可谓是光宗耀祖的喜庆之事,但源于民众的泛神崇拜,围绕着这一新生命的神圣性便产生了许多关于关于产妇及新生儿的禁忌。

首先,来看关于产妇及其生育孩子的具体时间禁忌。此禁忌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存在。吴小强认为,“果”疑读为“娲”,“女果”即女娲氏。“作女子事”,即生育孩子。这是对妇女生育时间上的禁忌。此外,因古人的迷信思想,认为即将生子的妇女是不洁的,因此要避开丈夫及家人。两汉时期,对这一禁忌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虽然从中可看出两汉时期对于产妇及新生儿的禁忌带有地方性差异,但这种将产妇及新生儿置于荒郊野外,且为了避忌而不让家庭成员与之接触的作法则无疑不利于产妇及新生儿的身心健康。此外,两汉时期,还存在有“不宜归生”的禁忌,对此,应劭认为其原因是:“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注曰:“出嫁女不宜归母家生子。”

其次,育子禁忌。这主要是根据岁时、时日禁忌,认为在所谓禁忌的岁时、时日中出生的孩子不吉利造成的。这一禁忌先秦亦已有之。“举”即养育、抚养之意。两汉民众认为正月、五月以及与父母同日月生的孩子都会对父母的生命带来危害,如果父母执意对这些时间出生的孩子进行抚养,孩子的父母就会遭遇横祸甚至死亡。对此,从两汉其他史籍中也可得到证实。

第四,丧葬、祭祀等禁忌。

两汉时期,丧葬作为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丧葬时间及地势等方面都有具体的禁忌内容;而祭祀作为民众重要的信仰活动,既是表达对先辈及祖宗的崇敬,也是为子孙后代祈福,因此,民众对这一重要活动也会有许多禁忌的内容,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趋利避害。

首先,来看丧葬方面的禁忌。从秦简《日书》中,可以了解到秦时有关丧葬的禁忌。由简文可知,秦时对下葬的有具体的时日禁忌,如果在下葬的时间上触犯了禁忌,一定会导致更多的亲人死去。两汉时期同样承继了这一禁忌。

从这则材料中,可知两汉时期应该存在有专门的《葬历》,而九空、地臽及刚日、柔日都应是忌日的具体内容和规定。

对于汉代丧葬时间的禁忌,考古资料亦有记载。从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中也可看到这方面的禁忌。“……辰不可举丧,出入三月,必复有丧。”而这一定正与秦汉汉简日书的记载相一致,可谓是一脉相承,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毋以辰葬,必有重丧。”此外,从考古资料中还可看出,两汉时期对于死亡的时间甚至也有禁忌。

其次,祭祀的禁忌。有关先秦时期的祭祀禁忌,秦简《日书》中记载有“毋以寅祭祀、凿井”;“毋以巳寿(祷),反受其英(殃)”。这主要是对祭祀时间的不成文规定。两汉时期,则有“讳被刑为徒,不上丘墓”的禁忌。

这虽然是从礼仪的角度对刑徒之人不上墓原因的解释,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两汉时期对于祭祀的具体禁忌内容,可知这种禁忌在当时社会是被民众所遵循的。另外,还有在血忌月杀之日祭祀时有不宜杀生的禁忌。

两汉时期,除了上述所述的禁忌之外,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禁忌,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时刻左右着民众的心理,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对于两汉时期这些繁琐的禁忌规定,虽然民众并不一定了解其原因,也不一定理解其真正的涵义,但趋吉避凶的心理却促使在生活中谨小慎微,惟恐触犯禁忌后招致灾祸,即“发病生祸,缝法入罪。至于死亡,殚家灭门”。

(二)生产禁忌

以农业生产为本业的两汉农民,在农业科学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为了获得农业生产的丰收,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便逐渐形成了关于生产耕种方面的禁忌,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先秦时期农业生产耕种的禁忌,睡虎地秦简及放马滩秦简中的《日书》中均有题为“五种忌”的名目和内容。秦时就形成了栽培农作物方面的相关禁忌,虽然其中难免掺杂有迷信的成分,但这无疑是先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验的总结。

汉承秦制,特别是这种关切到大部分农民生产生活的耕种禁忌,更是具有强烈的传承性。虽然目前直接见于两汉史籍记载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禁忌不是很多,但我们仍可以通过其他史籍的相关记载来略窥其大概。

两汉时期已形成了以农作物的耕种和生长、发育及丰收与否与时令紧密相关的禁忌内容,这既是古代农业社会生产耕作知识相传承的结果,也是信仰在民众中具有强烈延续性的体现。

需要指出的是,《氾胜之书》作为西汉时的农书,上述所列的耕种禁忌自然是对当时社会农业生产禁忌的总结,自无异议,但《杂阴阳书》最早仅见于《汉书·艺文志》中的诸子略阴阳家类,即“《杂阴阳》三十八篇。不知作者”,因并无具体内容,所以目前学界对于《齐民要术》中所引的《杂阴阳书》是否就是《汉书·艺文志》的阴阳家类的《杂阴阳》尚有争议,考虑到与相关切的内容,对此争议暂且搁置不论。

关于《齐民要术》所摘录的《杂阴阳书》中的几条耕种禁忌是否属于两汉时期存在的耕种禁忌现象,但根据唐《开元占经》所引录的“神农载”内容与其大致相同,且《汉书·艺文志》的诸子略农家类著录有《神农》二十篇,以及术数略杂占类中还有《神农教田相土耕种》十四卷。

据此,有学者认为:“《齐民要术》所引《杂阴阳书》未必出于《汉志》阴阳家类的《杂阴阳》,亦可能出于农家类或杂占类的神农书。不管怎么说,这些材料至少属于战国时代,是大致没有问题的”。

笔者同意该学者的观点,这主要是因基于古代农业社会所具有的强烈传承性特点,上述所引《杂阴阳书》的相关耕种禁忌内容不论是先秦时期的著作,还是两汉时期的著作,但其所提到的相关耕种禁忌亦在两汉社会普遍存在。

并且,从《杂阴阳书》和《氾胜之书》中对于农作物的耕种禁忌基本与秦简《日书》中的“种忌”相同这一点也可看出这种耕种禁忌是一脉相承的。此外,从秦简《日书》中还可了解到,与农业耕作有关的积肥活动已有忌日。

这些禁忌在两汉民众中亦应是普遍存在的。两汉时期,对于大部分农民家庭而言,家禽牲畜是其重要的生活补充,因此关于家畜的禁忌自然必不可少。

综上所述,不论是在两汉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还是农业生产耕作中,禁忌都普遍存在,并作为一种不成文的规范从精神信仰的角度约束着民众的行为和思维方式,而大部分民众会在趋利避害的本能的作用下,自觉地或被迫地遵守这些禁忌。这样,两汉时期,禁忌现象就成为民众生活中一种重要信仰活动,并以其巨大的约束力制约着民众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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