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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员不得不知的服务期法律常识有哪些(服务期的规定)

很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被单位要求签署《培训服务期协议》。因为部分员工对于服务期的法律规定不了解,签的时候也是稀里糊涂、懵懵懂懂的。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服务期”约定需要注意的5个问题,让您全面了解服务期的法律常识。

一是公司所有的培训都需要签订服务期协议吗

只有公司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订立服务期协议,比如焊工、电器工程师、注册工程师等培训,这类培训的目的是在于提升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对于正常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则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不需要签订服务期协议。这类培训即使公司要求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违反约定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二是违反培训服务期协议需要交纳多少违约金

公司和员工一般会协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需要注意的是,服务期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公司与小李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公司为小李的专业技术培训花费了5万元,约定培训后小李要在公司服务2年。则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5万元,如果小李工作一年后辞职,小李则需要承担1年的违约金,即2.5万元。

三是公司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都包含哪些

公司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是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直接费用,且这些费用都需要公司用有效的支付凭证来证明。在司法实务中,是否将工资、生活补助作为培训费用,没有具体规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观点。作为员工,在因为违约金产生纠纷时,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好主张工作、生活补助不列为培训费用。

四是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必须支付违约金吗

如果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6种情形,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是无权主张违约金的。这种情况解除合同,公司还需要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五是服务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期限,员工可以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吗

员工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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