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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的概念是什么(近亲属是指)

导语:关于“近亲属”的概念您知道有多少?

近亲属这个词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尊老爱幼、关爱亲情、追求家庭和睦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其实近亲属更是一个法律概念,无论是在民事、行政还是刑事的法律关系中都有可能关系到近亲属。例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作为近亲属,在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法律关系中其含义是不同的。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2];在刑事法律关系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

从以上规定看,近亲属在刑事法律关系中规定的最为严格,相比民事法律关系除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还将兄弟姐妹限定为同胞兄弟姊妹;近亲属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规定的最为宽泛,相比民事法律关系又增加了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正确理解三大法律关系中近亲属的概念,不仅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整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附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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