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不满被辞,在开庭时还迟到了16分钟
近日,广东广州。女子因多次迟到被辞退,不满公司补偿申请劳动仲裁。据公司领导卢先生讲述,女子面试当天迟到1小时,但因公司缺人看到其简历上写有4年的经验就招入职。入职后工作能力与简历上不符,并多次以各种事由迟到,多次谈话但她工作态度依旧很差。工作第58天与她谈离职,协商可以支付她整月全勤的工资,再多补十天的工资作为补偿。但她却要求赔偿一个半月的工资。女子入职58天,但是除去放假,上班考勤是36天。劳动仲裁开庭当天,她迟到了16分钟,仲裁结果是按全勤的工资发放,多补十天的工资作为补偿,驳回了她的申请。
一开始看还觉得是比较普通的劳资纠纷。直到下面写着劳动仲裁开庭时还迟到了16分钟,突然忍不住笑了。 其实刚入职,这还是实习期吧,发现她能力与简介不符合就可以退了,正常给她发实习工资就可以了,还有补偿全勤奖之类,我觉得公司已经够“好心”了。
入职58天,上班考勤是36天,有21次迟到。
通俗点说——就是每周工作5天,有大概3次迟到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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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求公司支付1.5个月的赔偿,这女的想啥呢?
说实话,在迟到这么多次的情况下,女子还能拿到除了工资之外的10天工资作为补偿,已经是很不错的结果了。
入职后工作能力与简历上不符,并多次以各种事由迟到,多次谈话但她工作态度依旧很差。
这句话,因不理解详细情况,只做探讨一二:
1、能力不符?
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公司说你行你就行,说不行就不行。符合不符合,我们外人不置可否。
通常试用期只有3个月,58天接近2个月了,这个时候再说不符合,对员工和公司的成本消耗不低。试用期如果一旦发现不合适,早就解了,还留2个月给21次的迟到机会。
2、迟到21次?
这个咋说呢,我们还是不清楚具体信息。不好做判断。
比如有的公司9:00上班,规则上,默认9:00-9:05分也可以。但是如果到后来撕破脸算账时,9:01分可能就会被算做迟到了。
还比如,身边真的有朋友所在的公司,大多数员工都是习惯性迟到的。9点上班,9点30之前到公司的没有几个,上面只是睁只眼闭只眼,公司业务模式不在意迟到。
3、态度差
咋说呢,真要到了谈离职的时候,没有人会有好脸色的。
基于此,只能说,只有当事人自己来申辩了。至于法院判决的结果,依旧是维持了公司的补偿,法院讲究的是证据,并非就证明当事人就是负主要责任的。
以上说辞,并非是为该女子开脱。只是提供一些信息供大家思考。回到我们自己的职场路上,作为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要做到谨言慎行,公司的规章制度要遵守,该做好的就做好,少留把柄,不要等到以后离开时,搞的双方兵戎相见。
在我看来,这个女子能拿到的,就只有应领未领的工资而已。
因为公司辞退这名女子的理由是“多次迟到”,再拿得出考勤证据的情况下,这种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的辞退是无偿的,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是赔偿金。
更扯的是,就连涉及到利益相关的仲裁开庭当天,这个女子也迟到了16分钟⋯⋯我是丝毫没看出她希望仲裁能够获得支持的欲望。
只能说,这是一个迟到惯犯了。 其实女子迟到早有征兆了,按照其领导的说法,面试当天女子就已经迟到了1个小时。
对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而言,面试是双方互相审视的一个阶段,求职者判断公司是否值得自己入职,公司也再判断求职者是否符合它们用人的标准。
而整个过程中,最需要的就是互相尊重。
问题是连面试都可以迟到1个小时的人,即便有着4年的工作经验又如何呢?单从迟到1小时这件事,就可以看出她对这份工作“可有可无”的态度。 不过相信经过这件事之后,这家公司哪怕再缺人,也会宁缺毋滥了。
后续报道,这位顾小姐居然还发文诋毁嘲讽公司和仲裁机构!
重要的是,该女子简历造假,面试一直用的假名,直到入职才提交真名!
在这种环境下,职场在招聘时为了避免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的选择规避这些风险者!
考勤这个东西,要看什么工作性质,也要看这个人有多大能力。
面试当天就迟到一小时?!然后HR还坐那等她??为什么?不就是看上她有4年的工作经验嘛~~换个普通校的大学生试试?别说一小时,迟到5分钟试试?
最后那个公司给出的说法也是“入职后工作能力与简历上不符,并多次以各种事由迟到”吧!先是工作能力没有达到预期。这是第一位的!没工作能力了,还不踏实?!这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这不是找辞吗~~
我相信,很多公司,如果不是人浮于事,或者是一些特殊的岗位(如前台、线工、服务业等),没人会死盯着考勤!
在公司里,永远能力是第一位的,也就是你能给公司带来多大的效益,这个是最重要的!
如果没有这个能力,那就规规矩矩的遵守公司的条文。
在如今的社会,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