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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章制度真的就可以开除员工吗(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的范文)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也被很多单位很多单位作为开除员工的利器,特别是近两年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说企业是想方设法,绞尽脑汁的来往这一条上靠,来免除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真的可以为所欲为,随便用这一条款么我来看一个案例。

某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一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主要因为员工(此员工身份是厨师并且是班长)有下列行为1.员工未能按照公司要求,及时送达高考慰问早餐,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2.员工作为班组主管,无视食品安全规定,未按要求张贴标志牌,给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3.员工无视工作纪律迟到,言语挑衅领导、态度恶劣,拒不服从管理。企业《员工手册》中规定,玩忽职守,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司,情节严重,公司给予员工辞退处理。

此案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都判定企业败诉,因员工行为尚未达到严重程度。什么样的才能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一般可以从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虑,如造成的后果或者影响是否严重、是否多次违反、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等。如果偶尔发生或者损失不大、影响很小的,一般不宜认定为“严重”。

即使员工真的违反规章制度了,有了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用人单位还要有证据证实,并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有了事实,就可以随意开除么其实不然。还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合法有效,合法有效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内容、制定程序、内容公示都要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有损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规章制度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且要向劳动者公示。

所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合法有效。2.劳动者要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3.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达到严重程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可以适应此条款解除劳动关系。以上条件全部具备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必须向本级工会函询,工会同意后才可解除。否则会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不合法。

写在最后希望各位HR从业者要和老板讲清楚利害关系,不做帮凶,否者违法解除以后双倍赔偿,坏了企业名声,你也要挨板子。本着和谐劳动关系,好聚好散,如果经营特别困难,和员工协商,我想现在情况下很多人是能理解,HR要做的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的桥梁。努力解决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不是没有专业性,老板交代什么就干什么,成为矛盾的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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