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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案件严重吗?

问: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案件严重吗?

答:

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案件严重吗?

一般来讲,一般案子应当在基层法院审理,多数比较大的案子才会归中级法院审理,但是也不全是这样。

分三个方面简单介绍。

1、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种是案情比较严重的涉外案子(常见的例如当事人是外国人;案值巨大;案件当事人十人以上);第二种是在本地可能或已经有重大影响的案子;第三种是因为案情特殊,有上级法院指定中级法院审理的案子。

2、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也就是说,间谍、恐怖案件,以及案情重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审理。

3、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 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以上四类案子由中级法院管辖。

4、知识产权案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说,案子由什么级别法院管辖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子应当考虑到基层法院处理,如果是符合上一级法院管辖的,就去上一级法院处理。总的来说,案值巨大、当事人人数众多、在当地有巨大影响或涉外案子,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子,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