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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问: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一)有其名无其实:

作为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土地第一轮三十承包期内,就有佷多农村新添加的人,就失去了土地。可是盼望着三十年后,可以分到土地,可以又来了个在第一轮三十年上,又延续了30年不变,也就是60年。在这60年当中,可以说会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包括他们的子女。就变成了失地农业户口人,明着是农业户口,实际上成了名副其实的非农业户口。可是却享受不到非农业户口的待遇,因为他还是农民的身份。

(二)农民失去了集体经济制度的分配和支撑:

作为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绝大部分农村,都是走的单打独斗的小农个人经济道路,作为原来农村办的集体经济企业,已经是不复存在了。原来所有的企业都变成了私有个人企业。作为农村无有了集体经济企业,农村的农民就全部失去了集体经济的分配和支撑来源。农民也就不算是集体经济的成员了,包括他们的子女。

(三)只有农村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的农村,仍然是集体经济成员:

在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只有很少一部分农村,他们仍然是坚持走的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象南街村,大寨村,华西村,周家庄,永联村等等一些农村,他们仍然坚持走的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只有这样农村的农民和他们的子女们,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每年所有的农民一个人也不会掉下来,照样可以分配到集体经济的红利和福利。

(四)农村只有走发展集体经济,才是农民共同奔小康的正确之举:

农民依靠单打独斗小农经济发展,是不可能使全村所有农民,共同奔向小康的。农民只有走发展集体经济的道路,才是农民共同奔小康的正确之举。就象小岗村的农民,也是依靠发展集体经济,小岗村的农民才走向了小康幸福生活。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