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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跳槽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跳槽)

BP小伙伴告诉我,一位候选人因为公司要启动竞业限制,犹豫要不要接offer了。这是一个并不算核心的岗位,为什么公司也要启动竞业限制呢小伙伴了解到,由于刚发生了一个销售跳槽到竞对公司,带走了公司核心客户的事情,所以他们公司对近期离职的员工都要启动竞业限制。

企业在招人的时候,希望人选有同业经验,从竞争公司挖人是有效率的方式。人选也因为特殊的行业经验,在跳槽时优先选择的也同业公司。

竞业限制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目的是为防止董事、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竞业限制的人员一般为:

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秘书等。

通常会在核心人员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员工离职后,企业要支出合理补偿作为竞业限制金,员工也要履行相关义务,在特定期间不去相关领域从业。

竞业限制协议有时候只是一份君子协定,如果双方都履行契约精神,这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但是现实之中,总会出现各种挑战认知的案例。几个月前某大厂前员工,通过第三方公司签约,为竞业公司提供服务遭大厂起诉,成功要回了已经支付的竞业金,并要求赔偿。

为什么明知违背竞业限制协议,还有人屡屡试水,铤而走险呢事实上,要打赢得竞业限制的案子,收集证据是比较困难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不容易拿到,名片、EMS签收记录有效性也打折扣,有的人通过第三方公司入职,还要证明第三方公司和竞争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关系,有的人通过化名入职,就更加有隐蔽性,甚至为取证,派人在目标公司蹲守,拍照记录目标上、下班时间等等,各种取证手段花样繁多,不胜枚举。

想跳槽,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办

离职时和原公司解除竞业限制

高阶的人员离职时,建议和公司进行良好的沟通,解除竞业限制。企业在员工离职的时候解除竞业限制,企业无需支付竞业限制金,也视为对离职员工的一种友好。竞业限制一旦启动,短则半年,长则两年,在这段时间员工不能在相关领域从业,对职业生涯的健康发展也会有影响。

我曾处理过两位高管入职的案例,因为他们和前公司有很好的沟通,跳槽不仅没有激化竞业限制问题,还加深了两家公司高管之间的交流,使得高管的跳槽,成为原公司、新公司、高管多方共赢的局面。

履行竞业限制是遵守契约精神

如果在离职时和原公司无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且企业已经按约定支付了竞业限制金,建议离职员工就应该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尽管对个人的职业发展连续性有影响,但违约责任的风险很大,爱惜羽毛的高阶人员离职之后,身背竞业限制,只能GAP一段时间,或者只能转行或去创业。

某大厂人工智能实验室的核心人员,离职后进入高校任职,半年后才出来参与到另外一家的业务中,有效地避过了竞业限制期,高校任职为科研类的人才提供了有效的过渡方式。

在实操过程中,有的企业在员工离职后对员工的去向进行追踪,如果认为有必要启动竞业,在员工离职三个月内启动竞业限制都是有效的。

竞业限制的核心是不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曾遇到一种情况,人选要加入的公司和原公司不是直接竞争关系,在竞业协议里描述模糊,既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人选所在公司职级在P9以上的员工离职都要启动竞业,如果要和公司谈不启动,反而容易引起异常的重视,这种情况下,人选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原公司不会追究他的去向,为避免麻烦也就接受了竞业限制。

这就出现了第三种情况,既没有解除竞业限制,也不影响加入新公司。理论上来讲,原公司不追究不代表没有风险。关键在于把握竞业限制的核心,不能损害公司的利益,这也是对职场人非常重要的诚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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