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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你知道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吗)

1.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考点1. 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亲属、债权人、债务人。)

(考点2. 宣告失踪的机关职能是人民法院。)

(1)宣告失踪的条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该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2)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人替失踪人缴税、还债、要债等。

(3)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

(考点3.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考点4.以下内容皆为高频考点)

(1)宣告死亡的条件

①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4年;

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满2年;

③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考点5.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2)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注意:被宣告人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死亡日期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②婚姻关系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③财产关系

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

(3)宣告死亡人的重新出现

①身份关系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②财产关系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考点6.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可以概括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专项例题】

【例1】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答案】B

【解析】公民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其合法私有财产有特点人进行代为管理,故选择B。

【例2】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

A.宣告死亡 B.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C.宣告失踪 D.不予裁判

【答案】A

【解析】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对于不同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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