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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金怎么办理(单位原因无法领取失业金)

劳动者参加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社保的构成中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大类。其中失业保险制度本质上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为: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以上三项为基本条件, 但实际申领中,因为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可能还会要求劳动者出具其他材料。比如社保缴存单位必须和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比如离职证明必须和社保缴存单位一致等,这实际上是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出现冒领的一种保护措施。不管具体要求如何,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即可领取失业金。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出现,阿良总结下,大概分为几种情况:

社保缴存年限不够,不足一年,或者多地参保,累计超过一年,但是本地不足一年的。 劳动者个人原因自离的

3. 劳动者失业后重新再就业的

此三类情形确实不属于领取失业金的情形

4.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自理,但是用人单位在停保申报中填写停保理由为劳动者个人原因自理

5.社保缴存单位与实际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辞退书等署名不一致的。(常见于混同用工,和A公司签订合同,辞退,开具离职证明。却由B公司缴纳社保,)

6.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欠缴,未缴,少缴导致无法领取或者少领取失业金的。

如遇到上诉4. 5. 6情形此三类情形,过错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导致用工收到失业保险损失,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所以出现以上三类情形,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社保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点:监察投诉的作用,可以审查单位社保缴纳情况,对不缴,少缴,欠缴,错缴,代缴的行为作出处罚并且要求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之后劳动者可以再次申请失业金

社保局投诉的作用,与劳动监察类似,但是受理投诉的前提必须是劳动者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否则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作用,监察和社保无法查实用人单位相关问题。符合条件的仲裁委可以直接裁决由用人赔偿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直接支付劳动者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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