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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老民师应不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

问:过去的老民师应不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

我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受到社会尊重,不是因为他曾经的职业而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是平等的。纵使这个人犯过错误也是应该受到社会尊重。

关于民师,我发表过许多客观的评论,许多网友是肯定的,也有许多人也许是曾经的“民师”感觉回复很偏激。

按国家政策,以80年9月前和9月后进入队伍区分为“老民师”和“新民师”。

老民师主要还是以退伍军人安置和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为主。退伍军人出路是多样的,他们有转正留在教师队伍、招工招干和回到大队担任基层干部。其中招工和任基层干部后来的景况肯定不如留下来做民师。回乡青年就极具争议了,当时的时代大背景本身是不讲文化素养的,所以有决定权的优亲厚友至今都有何况那时。这部分也不稳定,村(大队)可以随时换人。这部分当时除了推荐社来社去上大学外是无法转正的。当时民师补贴很少,每月8元还要向生产队交4元,所以回乡青年也不是很在乎,内斗严重时归队做农民的也多。

进入80年代初,民师去留和新进代课老师由乡镇教育办公室及学校校长说了算。因为此时生产队再记工分失去意义,老民师改工资制,每月财政发14.5元乡镇统筹原则上对等到年底甚至隔年再发。乡镇统筹的发不足甚至不发的也有,老民师确实很苦。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乡镇教育负责人,违反政策将老民师以莫名其妙的理由辞退的也确实有。代课老师按实际代课时间每月约20元左右支付工资,与老民师是有区别的。

老民师坚持到86年9月(当然各地时间不一)由县级教育部门造册上报,省教育厅核发民办教师任用证,管理就规范了。只要不是犯计划生育和其他法律及作风错误被开除,以及辞职的至97年全转正了。

新民师80年9月至86年9月代课连续两年以上、整顿时仍然在岗代课的经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考试,成绩优秀者现场听课入围政审合格同样颁发省教育厅民办教师任用证。当然这批次人员中有各种原因排斥在整顿之外者,比如说户籍地政府不同意他参加整顿考试的。

所有得到省教育厅颁发民师任用证者通过民师内招、各种条件直转和97年一次性全部转正,都转为了国家公办教师。

这是民师们的前身今世,应该是很客观的。

回到题主的问题,老民师要不要得到社会的尊重。我想修成正果转正的民师已经很受社会的尊重了,没修成正果按民师包括代课的年限给予了补贴。至于补贴的多少都是社会的尊重。不能修成正果只能说时也运也,不能说社会没给机会。我有两个老民师朋友,同样在84年9月一个主动回村里做秘书,一个被乡文教书记踢出局。在受整顿时,前一个因村秘书收入高暗自高兴;后一个坚持“说好话”,一年后换了个文教书记重新安排,转正了。

优秀作者:飓风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