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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几种(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1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少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于是,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洪水猛兽”,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其实,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是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的问题。但是,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终止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3种:

1、约定订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定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何谓“连续工作”

连续工作,即中途无间断。如果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5年后,离开该单位又去别的单位工作了1年,又回到该单位工作了5年,该员工在该单位虽然也工作了10年,但由于不是连续,而是累计工作了10年,因此,也不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

有的单位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采取要求劳动者“主动辞职”或离职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入职的手段以达到工作年限“不连续”的目的,对于这种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会确认该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即满足“双十”条件。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问题,实践中一直有很大争议,最主要的分歧就是企业与员工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还具有续订与否的选择权。一种观点认为,在第三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劳动者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时,有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如果同意续订,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目前的审判实践中,第一种观点占主导地位,也就是说,企业在与劳动者连续第二次订立劳动合同的当时,就意味着丧失了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合同是否续订,完全取决于劳动者。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在对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的设置上,应务必谨慎,尽量避免短期化的劳动合同,在与员工首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就要做好合同到期后将根据员工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准备。

3、视为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首先,就目前的实践而言,大多数地区实务中认为,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下,对于订立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具有选择权,也就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只要劳动者作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强行规定双方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的规定中也得到了印证,该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完全可以的。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以书面声明的方式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实际上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过程中劳动者并未提出异议并予以签订的,应当认为劳动者依法行使了自己的选择权,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10年后,是否能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中提出变更合同期限?

如果是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劳动者达到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是,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则必须订立,不得拒绝。

【HR应对】

1、由于《劳动合同法》降低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企业HR应时刻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和跟踪工作,确保当劳动者符合法定情形时,即签订相应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避免二倍工资赔偿的不利法律后果。

2、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前,企业HR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其有权订立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征询劳动者是否续订。如果劳动者要求或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HR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书面证据,以免劳动者日后反悔,用人单位由于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仍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类劳动合同,以某一项工作开始之日,作为其期限起算之日,以劳动者完成该项工作之日,作为其期限终止之日,因此,可能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双方协议暂停履行)或终止等问题,但不存在合同续签的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有,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当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也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HR应对】

1、在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企业HR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或时间点,以避免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终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特殊,但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与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一致的企业HR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薪酬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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