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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咨询工作以来,遇到很多劳动争议的案件,也代表一些企业参加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胜败的关键在于是否有法律依据、事实根据等,但仲裁时效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仲裁案子就是因为过了仲裁时效而不被仲裁机构受理,也有案件因仲裁时效问题而终止。

那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有哪些特殊情况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有些特殊事项,仲裁时效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这些特殊事项主要为:

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此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例如,劳资双方就争议达成协议,但一方未履行协议,则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协议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仲裁申请人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申请仲裁的,则仲裁时效中止,从仲裁申请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继续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仅限劳动报酬哦),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不知对你是否有帮助你若还对劳动仲裁时效有问题,可关注我,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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