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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调整与优化是什么(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董艳)公正与效率是人民司法永恒的主题,案件长期积压,久拖不决,必将对公正司法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日常工作中,诉讼和执行案件往往在评估鉴定流程办理阶段,因与当事人或受委托机构沟通不畅而延误,导致个别案件审理天数过长。

为了切实提升审判效率,加快结案进度,舒兰法院审判管理室全力配合业务庭室和执行局,对今年所有的鉴定评估案件进行了逐一排查。对于未结的评估鉴定案件积极与受委托机构联系,加强协调,缩减评估鉴定时长。

舒兰法院司辅工作人员通过摸排长期未结案件,分析其原因,大多数案件办理时间过长均是流程中各方主客观延误导致,因司法鉴定程序涉及当事人、承办人和鉴定机构三方主体,除法院承办人外,各方主体的主客观原因都有可能影响司法鉴定的进程,从而影响案件审理时间,引发长期未结案件的形成,舒兰法院针对各方主体的主客观原因,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受托机构,受托机构接到法院的委托协议后,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鉴定工作。因特殊情况或疑难复杂不能及时出具评估鉴定报告的,导致案件结案时间超期的,受委托机构要出具情况说明和延期说明,司辅工作人员依据说明在办案系统中扣除相应审限,做到线上系统和线下卷宗对应一致。

二、对案件当事人,为规范其行为,使其及时配合法院和受托机构完成评估鉴定程序,在关键节点,全部向其送达书面材料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如评估需要实地踏查的,向其送达《勘验现场通知书》,评估鉴定报告因评估鉴定费用未交而无法出具的,向申请方送达《限期缴费通知书》,这样有力的杜绝了当事人因主客观情况延误评估鉴定程序的现象。

舒兰法院以此为契机形成了司法辅助的新工作模式,有效缩短鉴定程序各环节的时间,避免因鉴定超期导致长期未结案件的产生,全面助力审判执行活动更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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