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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丧事风俗(厦门白事风俗)

厦门地方志:闽南民俗——礼仪风俗之丧葬(六)

八、祭祀

对死者的祭祀从敬“脚尾饭”开始,在丧葬过程中的许多礼仪,都是对死者的祭祀。死后每7天的祭祀称为“做旬”,也叫“做七”。厦门多数做到“七旬”。一、三、五、七为大旬,二、四、六为小旬。头旬及七旬由子主祭,俗称“孝男旬”;三旬由出嫁的女儿主祭,俗称“查某仔旬”;五旬由已嫁孙女主祭,俗称“查某孙旬”;其他旬只作一般祭祀。大旬比较隆重,尤其是“尾旬”,祭品丰盛。做“尾旬”时往往要烧“灵厝”,即将纸做的灵厝焚化,给死者的灵魂居住。厦门多数在“做旬”的三旬、五旬、七旬时“做功德”,一般放在五旬,也有放到百日、对年(周年)时才做。“做功德”即为死者歌功诵德,以表子孙思念感恩之情,祝愿死者能早日升天转世。“做功德”时间不等,有一天一夜,也有三天三夜,还有七天七夜。一般在丧家中堂布置功德场,挂起绿白两色的垂直对联,内容是对死者的吊唁。做功德常在“五七”结合做“道场”。做功德道场也要烧“灵厝”。“灵厝”请糊纸店专制,规模大的在广场搭起楼房庭院式的竹架纸糊灵厝,厅堂匾额高悬,死者纸像端坐其中,两旁仆役伺候,卧室内有各种家具摆件,厝外有路桥和车船马轿,有街市店铺,行人景物,最后付诸一炬。未到“对年”的正月初三,丧家要祭亡灵并为死者“烧新床”(用竹纸扎成的床),让死者在阴间睡新床。

九、拾骨

拾骨,又称“拾骸”,俗称“拾骨头”。“拾骨头”一般在死者葬后3年或5年、7年的清明节前后10天内,也有另择吉日吉时。届时,死者亲属请土工掘坟开棺,将尸骨捡出整理曝晒,用红丝线按人体骨骼的衔接贯穿,放入特制的腰鼓形陶瓮,谓之骸罐,俗称“夙金瓮”。也有将骸骨贮小棺中,谓之“金棺”,也称“骸棺”,再迁葬于新穴或合葬在他穴。

来源:厦门地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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