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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可享受公共交通优待 安徽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优抚对象可享受公共交通优待 安徽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大皖新闻讯 4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做好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结合安徽省实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国资委起草了《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到5月17日

2021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第 53 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2022 年 3 月 1 日,安徽省正式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申领工作。

随着优待证的陆续发放,广大优抚对象对优待工作的期盼也在不断提高,经问卷调查和座谈交流,优抚对象最为关心的便是凭优待证享受市内公共交通免费事项。为推进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积极回应退役军人的期盼,2022 年 9 月 30 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以及合肥市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召开了交通运输系统落实优待工作研讨会,共同研究制定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会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又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协调,起草了《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意见,形成此次《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优抚对象可享受公共交通优待 安徽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相关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可享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优待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对象范围来看,全国范围内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统称为优抚对象。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者了解到,优待内容包括设立军人专用候车室(区)、优先通道(窗口),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的现役军人军属、残疾军人、“三属”,提供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的服务,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利用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以及广场、LED 显示屏、楼宇灯光秀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的先进事迹。以及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道路班线客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50%的优惠等。

鼓励开展城际交通领域优待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将退役军人和“三属”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补贴费用纳入财政补助统筹考虑。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保障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交通运营单位予以补贴并及时发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好公共交通优待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及时发放优待证,并督促交通运输、国资部门落实所属企业公共交通优待相关政策,实现优待证公共交通刷卡功能,为优抚对象凭优待证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创造条件。

此外,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抚对象服务站点或窗口,做好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面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台更大幅度、更多形式的交通优待举措。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探索与省际毗邻地区开展城际交通领域优待事项合作共享、互联互通,为安徽牵头实现长三角优待事项一体化积累经验。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