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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 俞金旻 实习生 金芷怡)4月18日9时30分,浙江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后坠亡”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12时15分,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监控视频显示,保姆吴秀芳拉着滑板车先行走出,回头时才发现樱桃并未跟出来。视频截图

据法院消息,庭审中,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吴秀芳受雇至陈某江、赵某家中担任保姆,负责照看其女儿陈某某(2020年8月19日出生,乳名樱桃)。6月14日20时许,吴秀芳带陈某某从杭州市拱墅区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乘坐电梯下至1楼,因疏忽致陈某某被单独留在电梯内。后电梯自动上行至8楼,陈某某走出电梯,爬上8楼过道窗台坠落至2楼平台,经送医于当晚被宣布死亡。同日,吴秀芳主动向来现场调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后被带至派出所协助调查,次日被传唤到案。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吴秀芳疏忽大意,致幼儿高坠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秀芳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请求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吴秀芳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陈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天的庭审事实清楚,他表示认可,“我们在法庭上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也希望法院能够采纳。我们家属相信,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与公平公正的处理。”陈先生的辩护律师、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彩娥也表示,今天庭审现场,各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相信司法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陈先生和律师一起走出法院。新京报记者 俞金旻 摄

陈先生表示,他们是4月14日收到庭审的通知,收到通知后,他内心很忐忑,也很紧张,“法官也说要我们调整好自己,因为在庭审现场要播放樱桃当时出事的视频。”

陈先生告诉记者,自樱桃去世后,家里人都非常煎熬,“我们从孩子离开到现在,无时无刻不在想着她。今年3月想着换一个新的环境,便搬到了新的地方,但总会回到原来的小区看一看。”

编辑 刘倩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