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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姓氏(夏商周姓氏一分为二)

导语:罗氏历史——夏商周

罗氏历史

上古伏羲氏时期、上古黄帝时期、夏朝、商朝、周朝、汉朝、明朝、清朝、民国

夏朝

NO01夏朝时,穴熊部落早期活动于有熊氏之墟(河南新郑县)和熊山。罗部落与穴熊部落(即后来的楚国祖先)同宗同源,结伴而居。

NO02夏朝时,季连的后裔芈部落穴熊氏族已经活动于有熊氏之墟和熊山之间,地区大约在今河南中部的新郑和郾陵一带。罗氏族分自穴熊氏族,以熊为姓,因善于制造罗网,并勤于罗捕飞鸟,而称罗氏族,他们活动于大别山南北的河南罗山和湖北罗田之间,北靠穴熊氏族。这一地区森林茂密,鸟类群集,也是大批候鸟南北迁移的重要的中间地带。直至解放前,这一地区的农民仍保留着围网捕鸟的谋生职业和技术。 在夏朝,穴熊部落进入河南北部的楚丘,今滑县东,改称楚部落。

商朝

NO01 商汤“网开一面”:传说商汤灭夏朝时,外出时见人为了捕鸟而四面结网,欲将飞禽一网打尽。便劝阻捕鸟者把罗网撤去三面,只留一面,还祈祷说,禽鸟想到左边去的,就去左边;要想到右边去的,就去右边;确实不要命的,那就进到网中来罢。夏朝诸侯听说这件事后,都认为商汤的仁义和恩德都施惠到了禽兽身上,更何况是我们夏朝遗民呢。于是,便纷纷归顺,商朝顺利实现了天下一统。

NO02 商汤以仁义之德,教育商人对灭国的夏人要宽大为怀,给夏朝遗民以生存的出路。 不久,商汤便将夏王后裔封于帝喾古莘国(河南开封)的东南部,建立了杞国(今开封杞县),以奉夏后氏祀。这进一步体现了商汤以仁义道德治理天下的政治理念。

注:开封罗王乡,“罗王”地名,与“网开一面”的成语有关。

NO03 商朝初期,楚和罗部落逐渐发展为国。

NO04 到了商代中叶,殷高宗武丁征伐属于夏朝残余势力范围的楚、罗、卢等国。迫使楚、罗、卢等向西迁移,楚迁到今陕西渭河流域的荆山,部落改称荆楚,罗人迁移到荆楚北面的甘肃正宁县东的罗山。

笔者分析:商侵袭梦、罗,盖商与罗、楚、夏不是一个族系。商自称是玄嚣之后,不是颛顼一脉。商先祖也可能是东夷部落,所以武丁起历代商王频频攻伐楚、罗、卢。

NO04与荆楚同祖,荆楚的一个分支的罗部落自然也遭到同样的打击,便迁到罗山、罗水一带活动。罗山、罗水正靠近周部落的祖先庆节居住的邰(音宾)地北部,他们都属于夏族的体系,为抵抗殷人而联合在一起。

NO05河南罗山县南十里的小罗山峰峦环抱。县南百里又有大罗山,皆因罗部落最早活动于这一带地方而得名。罗山之东的竹竿河,古名谷水,发源于大别山脉的掘山,北流入淮水。罗山地带森林茂密,青山绿水,鸟类群集,气候宜人,是大批鸟类南来北往迁徙的重要途经站,是罗人罗网捕鸟最优越的地方。罗山为罗人围捕飞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让罗人得以繁衍生息继而不断壮大。

NO06罗部落主要活动于长江流域。活动的范围,有可能到达今湖北罗田县。罗田与罗山相距不远,中隔大别山脉,也正是鸟类密集的地方,也成了罗人围猎鸟兽的理想之地,罗田也因此得名。

NO07商朝末,荆楚、罗人追随周武王讨伐商。

周朝

NO01周武王灭商后分别封楚、罗等国于丹阳、房州。楚氏族越秦岭,沿渐水南下,到达今河南西南的淅川(古丹阳地),罗氏族跟随荆楚向东南跋涉,沿汉水到达湖北西北的房县。此时的罗国是依附于楚国的小国。后来,罗国又东迁到湖北宜城西的罗川城。

NO02公元前596年楚武王灭罗国,罗国子孙遂以国名为氏,也有以熊为氏。罗姓有2700多年的历史。

大罗氏

NO01《礼记·郊特牲》:&34; 罗氏,是两周时期的一种官职,专职掌管天下鸟、禽的捕捉与饲养,以供王公贵族欣赏和食用。

NO02罗国子民忠君爱国,历代周王念其善捕鸟兽,授其“大罗氏”官衔,将朝中的鸟正、木正、丝蜘蛛绒网大罗氏等官职都交由罗人担任。罗人因一直掌握着大周中央朝廷的林业、建筑业、鸟兽驯养等国事而显赫一时,渐入鼎盛。

NO03 周朝在诸侯国中,亦设置有罗氏之官职。春秋时期“好鹤亡国”的卫懿公姬赤特别喜欢仙鹤,专门为卫懿公饲养鹤照料仙鹤的饲养员就是罗氏。

NO04 《世本》中说:“周大罗氏掌鸟兽,其后氏焉。”其所以称“大”,是相对于诸侯而言,表示一种尊贵威严。在西周时期,设置了一种“夏官司马”的职官,春秋战国时沿置,除掌军政外,还兼掌制赋、教军旅等,是治军的最高长官,其下有“小司马”等70种职官为之佐助或部属,其中第二十种就是“罗氏”。“罗氏,这种掌鸟兽的武官,由“下土一人、徒八人”组成。

NO05 大罗氏的具体活动,在《周礼夏官司马》中,有一些记载:“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细密的网罗)。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 原来大罗氏这种武官,负责掌管用罗网捕捉在低空飞翔的鸟雀之类的事。到了寒冬腊月天子大祭之际,则使用细密的罗网,围取鸟兽。一般是在上方用火焚杀,将罗网铺张在下,被烧伤的鸟雀纷纷掉在或撞在网上。大罗氏将捕得的鸟雀献给天子,用作祭品。到了第二年仲春二月,就用罗网捕捉惊蛰后复苏的黄雀、鹌鹑之类的小鸟。这时候的鸟雀体内充满着生机,是一种高级滋补品,最适宜于“养老助生气”,大罗氏把它们献给“国老”,希望他们食用后,能收到返老还童的功效。

NO06 大罗氏捕捉春鸟,并非滥捕,而是有计划、有节制的《礼记月令》中又有这样的记载:“季春之月……田猎置(音居)罘(音福)、罗网、毕翳、喂兽之药,毋出九门。”季春三月,禁止把各种捕猎用具和毒杀鸟兽的药带出城门等九门之外使用,因为这时正是鸟兽哺乳繁殖时节,此时捕杀一只,就可能伤害几只甚至上十只生命,这对于生态平衡是极为不利的。这一点,罗氏在“罗鸟兽”的实践中早就有相当正确的认识了。俗话说得好:“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其最初起源大概就是《礼记》中的这类记载吧。

NO07大罗氏除了自己捕捉鸟雀外,还代周天子收掌诸侯贡献的鸟兽。《礼记效特牲》有很详细的记载: “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罗氏致鹿与女,而诏客告也,以戒诸侯曰:好田好女者亡其国。天子树瓜华,不敛藏之种也。” 对这段文字略作些解释:为天子掌鸟兽之官的是大罗氏。NO08 《周礼》说,“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襦,细密的网罗)。可见周王朝选择罗人的首领来任掌这个官职,是“人尽其才”的。大罗氏不仅自己能用大小疏密的网捕鸟捕兽,而且还负责收纳四方诸侯贡献的鸟兽,然后一起呈献给朝廷作祭品。同时,朝廷赏赐给四方诸侯的美女和鹿之类,也由大罗氏代表朝廷交给诸侯的使者,并慎重地宣告周王的旨意,劝戒诸侯们不要沉溺于田猎和女色,以免遭到亡国之祸;也不要贪恋财货,聚敛囤积,与民争利,以免激起百姓的反对。可见罗氏的地位并不低,而是很得周王的青睐。桓谭《新论》说:“鹰鹧鸷鸟,而罗氏教之猎。”罗氏不但能用罗网捕捉鸟兽,而且驯养了大批猛禽,以逐捕鸟兽,可以想见那种围猎的场面是相当壮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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