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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怎么办理(民事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能否继续申诉)

导语:民事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怎么办?

民事案件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仍然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再审申请被驳回的,不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当事人还有什么救济途径呢?

一、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当然,在实践中不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很难会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二、对再审裁定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综上,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后,最好的途径是向驳回再审申请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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